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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期债权转让可以转让吗?

来源:法否网 2025-10-14 23:15:17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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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期债权转让可以转让吗?
未到期债权转让可以转让吗?

一、未到期债权转让是否可以转让

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才可以进行转让民事诉讼法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如何执行未到期债权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然而,债权未到期就不能采取任何措施,对申请执行人是非常不利的。若被执行人知道法院在等待债权到期,第三人又有偿还能力的,对于你的债权未到期可以转让吗这个问题,完全有可能与第三人达成协议,放弃、免除、减少债权的数额,或双方协议将其债权转让给其他人,从而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司法强制执行是债权人实现其合法权利最后的合法保障,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多种执行不能的情况,如被执行人没有偿还能力等。在司法实践中,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已经成为一种重要手段,但对被执行人未到期债权的执行尚处于摸索之中。

二、未到期债权可以转让吗?

律师解答
未到期债权可以转让的,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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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四、未到期债权转让是否合法?

未到期的债权可以转让。但是转让的债权要是合法有效存在的;且债权性质、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进行转让;需要及时通知债务人,转让行为才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八条

五、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是否可以转让股权?

您好!这一问题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一、实缴出资期限届满前,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但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意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实缴出资到位期限届满前,股东未实缴出资的,亦有权转让其股权。至于是股权出让方还是受让方履行该义务,则取决于双方的约定。若双方皆未履行该出资义务,《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之规定,公司有权请求出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请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二、实缴出资期限届满,情形不同处理不同若实缴出资期限届满,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则为瑕疵出资。瑕疵出资的股东转让其股权时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会产生股权变更的法律后果呢我们认为,应从如下两个方面判断首先,股东需满足具备股东资格的实质与形式要件,即已认缴出资并登记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其次,股东的瑕疵出资行为存在影响其股东权利行使的法律风险,而股权出让方的出资瑕疵又势必会导致受让方受让股权的瑕疵。因而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与否取决于受让方是否知晓所受让的股权存在瑕疵。在答案肯定的情形下,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其有效性自不待言;如若相反,即在受让方不知情的情形下,其有权请求撤销该股权转让协议。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1]《公司法解释(三)》 第十八条

六、公司债权转让后可以不再办理执照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影响的营业能力,而非权利能力(对于这个问题上,最高人民的态度与工商总局的态度不一致的,工商总局认为营业能力与公司权能力同一)。其权利能力的受限来自于法律的约束,只能行使与清算相关的行为。由于权利能力的规定为强行法,公司违法该规定会导致转让行为无效。也不存在保护善意相对人的问题。  另需注意的是,由于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其代表机关不再是法定代表人,而是清算机关,这对转让行为的效力会产生影响。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可以进行债权债务的清算,不能进行营业。公司转让债权不属于营业行为,可以归入清算行为,应该有效。如果转让行为侵犯了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并可以申请对公司进行特别清算。

七、股权转让是否可以转让债权债务?

(一)债权问题公司有股权发生转让,同时公司对外享有债权的情况相对容易处理。

1.股权对内转让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外部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股权转让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权利。此时,转让人在转让股权时,放弃了相应比例的收益权,而受让人则依法取得了这部分收益权。

2.股权对外转让的情形与上述情况不同,股权对外发生转让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股权受让人是第三人,情况则与上述情况相同而如果股权受让人同时又是外部债务人,就需要分情况讨论

1、外部债务人获得公司全部股权,即公司整体转让给了该债务人,则债权债务混同2、外部债务人获得公司部分股权,原来的外部债权债务关系很可能就变成了现在的内部关联交易关系。值得指出的是,在实践当中,转受双方有时会在转让协议中注明,由转让人负责在股权转让生效前收回股权转让基准日前到期的公司债权。此类条款主要是受让人为防止公司的不良之债给自己进入公司后可能带来的损失所做的一种防范措施。然而,严格地说,这种条款并不当然具备法律效力。第一、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系转、受方这两个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二者之间的约定不能约束第三人。而公司作为第三人,本应由其享有的债权明显受到了限制。第二、如果公司股东会同意由转让人收回公司债权,那么,这种条款因为公司的授权而变得有效。综合上述各种情形,本文对股权转让法律后果的分析,可以得出,公司作为债权人,其内部股权发生转让时,对外部债务人的影响十分有限,并无必要让债务人了解债权人的内部变更情况。(二)债务问题债权人利益与股东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冲突,如何来解决这个冲突可以引入告知义务来解决这个两难的问题。股东在拟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权时,不管是内部转让还是对外转让,到转让基准日为止,目标公司对外负有尚未到期的债务的,该公司应对相应的外部债权人进行告知。提出这种建议,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种考虑第一、告知义务的设定是我国《合同法》第84条的原理确定的。《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个条款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即保证债权人能有效地收回自己的债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中,虽然公司资产并没有发生变化,法人实体亦未变更,但是股权的转让很可能使得公司的内部结构发生重大改变,这一改变甚至有可能是实质性的。按照前文阐述的原因,出于对债权人远期利益的保护,债权人应当有权知晓其债务人的这一实质性变更。这与《合同法》第84条的原理应当是一样的。第二、由目标公司而不是转让人来告知债权人。与债权人相对应的是目标公司,即发生股权转让的公司,是它与债权人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同样基于《合同法》第84条的原理考虑,应该由债务人来告知债权人。虽然债务人的变更是由转让人引起的,但是法律关系不能混淆,所以不能要求转让人承担这一告知义务。第三、目标公司只需告知而无需经得债权人同意。这一点是与《合同法》第84条的原理完全不同的。主要是出于对保护股东的考虑。如前文所述,股权转让几乎是股东退出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途径,如果还死搬硬套地适用《合同法》原理,万一债权人不同意,就彻底阻碍了股东的退路。公平原则,股东转让其股权的权利不应受到侵犯和保护债权人远期利益不受侵犯是同等的。之所以在此设立告知义务,主要目的还是善意地提醒债权人,债务人内部发生了重大事项的变更,如果引起了债权人的不安,债权人能够有足够的时间,针对情况,准备应对方案。告知义务的实质,是引起债权人的注意。再者,《合同法》原理和前文所分析的股权转让的法律后果,毕竟目标公司的实体和资产未立即发生变化,债务仍然由目标公司承担,只是在此时善意地对债权人作出一个法律风险的提前保护,必须经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形也并未出现,因此告知足矣。股权转让可以转让债权债务吗参考上述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84条
[1]《合同法》 第84条
[1]《合同法》 第84条
[1]《合同法》 第84条
[1]《合同法》 第84条

八、"未经到期的债权转让的合法性"

法律分析没有到期的债权可以转让,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才可以进行转让。

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有效的债权是指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的债权。如“赌债”就不受法律保护。

2、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从债权、不作为债权、特定债务人的债权等;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原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不得转让债权的,债权转让无效;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在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时候应该及时的通知债务人,注意只是通知债务人,不需要得到债务人的同意,当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对债务人发生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没有到期的债权能不能转让?”相关。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随时咨询听律网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疑惑,让您能够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相关补充1债权能不能多次转让?债权是可以多次转让的,但是每次转让都应当满足债权转让的条件

1.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相关补充2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有什么?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如下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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