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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享有哪些权利?

来源:法否网 2025-10-27 18:02:27 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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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享有哪些权利?
承包人享有哪些权利?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的承包人享有的权利

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

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4、转让承包经营权,这是承包人对其承包权的处分,一般是承包人无劳动力或转营他业而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归承包人所有。

5、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权按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如灌溉设施、农机具等。

6、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二、要约人的权利与法律的规定

要约人享有的权利如下

1、要约人可以在要约到达相对人之前撤回要约;

2、要约人可以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撤销要约。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五条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一条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一条

四、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成立要件

(一)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二)工程已竣工,有竣工验收证明。优先受偿的建设工程原则上应为已竣工工程,但由于不可归责于承包人的原因而停建的,承包人亦应享有优先受偿权利;
(三)工程款数额已经确定;
(四)承包人已经给付发包人合理期限的催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五、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常见情况

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三、发包人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六、职务发明人享有的权利和法律规定

职务发明人享有的权利是在专利文件上写清楚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还有就是获得单位所给予奖励的权益。除此之外发明或者是设计专利实施之后,对于发明人来说的话,也是有获取合理的报酬的权利的。

七、政府国有土地承包期到期,不享有优先承包权,需要从哪些法律方面向政府主张权利?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限定遗产是公民丧命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中,第五项限定,遗产包括法律应予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而对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荒山,公民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因此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4条明确限定,承包人丧命时尚未获到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本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法折价、赔偿。其价额能够作为遗产。由此也能够推论土地和荒山经营权不可作为遗产继承,其收益能够作为遗产继承。综上,被继承人承包的土地、荒山的经营权而的个人承包收益,继承人能够依法继承。特别是经营期较长的,先期只有投入.而后才能获益的,如承包荒山植树造林,被继承人的遗产就应当包括山林的增值部分,继承人也能够继承。法律或承包合同.能够由丧命公民的继承人继续承包山林。如果集体决定内其他人承包,应当由其他承包人向继求人支付收益。以上就是对您所提议的承包经营权继承纷争有什么法律依据的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继承法》 第三条
[2]《继承法》 第4条

八、承包人死亡,继承人能否继续承包土地

专家解答有。依据如下几条法律规定。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九、承包经营权期满后,受让人是否有继续承包经营的权利?

出让人死亡后未承包期未满的期限你应该可继续承包至合同期满。以后若出让人的继承人无该土地承包权,你也就无权承包了。

十、承包权与土地征收承包商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先占用的土地往往都是自家的承包经营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使用权而不是一种所有权。使用权在拆迁中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的年产6倍之上来进行补偿,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这属于征地补偿。第二份补偿是地上附着物,地上附着物要强调一点,政府在拆迁的时候说地上附着物是违章建筑,我们要打击好这点,这绝不是违章建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所从事的农牧畜业、养殖业、种植业本身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的土地承包也好耕地也好所应该干的事情,上边所建的建筑绝对不是一般的违章建筑。首先是没有改变土地的用途和属性,这个涉及不到违章建筑的问题,这是一种打压拆迁心理价格的手段而已。地上附着物补偿包括相关厂房、养殖设施、养殖工具、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用电用水和环评的处理设施了,都属于补偿范围,而且是不可移动的补偿范围。

十一、承包地承包人在什么情况下有权索要承包地赔偿款?

你好,承包人对承包的土地依法享有在承包期内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承包人有权依法得到相应的赔偿。

十二、专利法禁止授权人拥有哪些权利?

专利法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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