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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的辞退制度涉及哪些情形法律有哪些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11-20 10:28:22 1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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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的辞退制度涉及哪些情形法律有哪些规定?
劳动法中的辞退制度涉及哪些情形法律有哪些规定?

一、劳动法辞退制度几种情形及法律规定

劳动法规定的辞退制度中包含三种情形。用人单位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没有约定好工资福利等相关条款对自己是非常不利的,所以一定要及时订立补充协议。

二、劳动合同法辞退规定辞退原则、程序、条件、补偿。

辞退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违纪辞退,另一种是正常辞退。

1、违纪辞退
违纪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

2、正常辞退。
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职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例如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属于正常辞退职工的情况。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2]《劳动法》 第二十七条

三、《劳动合同法辞退规定》

劳动合同法辞退即用人单位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方式解除劳动关系

1、劳动者有过错的或者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关系;

3、公司发生困难需要裁员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四、无劳动合同辞退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您好,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的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望您满意。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听律网网咨询。

五、劳动合同法辞退规定有哪些

辞退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违纪辞退,另一种是正常辞退。

1、违纪辞退违纪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

2、正常辞退。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职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例如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属于正常辞退职工的情况。依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1986年7月国务院发布),违纪辞退的条件

1、职工犯有规定的违纪或错误行为;

2、 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

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2]《劳动法》 第二十七条

六、劳动合同法辞退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辞退即用人单位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方式解除劳动关系

1、劳动者有过错的或者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关系;

3、公司发生困难需要裁员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律师提示以上对“劳动合同法辞退的规定有哪些”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若问题紧急,可以直接咨询本地法律顾问。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即可与海量本地律师在线联系。相关补充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补充2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一些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除有一般合同的特征外,有其自身的法律特征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一方必须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私人雇主等;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七、"劳动法中的辞退规定权利和义务的分离"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遭辞退有补偿的情况如下劳动法规规定1、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2、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4、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劳动者遭辞退获得赔偿的情况其实并不多,几乎都是因为用人单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我们劳动者朋友不知道用人单位损害自己的利益,这些赔偿用人单位绝大多数是不会支付的。

八、劳动合同法辞退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中是没有对最高用工年龄做出规定的,只对退休年龄做出了规定,一般情况下,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但对于有些特殊原因,如丧失劳动能力的,法律上对退休年龄缩短到50周岁和45周岁,同时,法律也对从事危险工作者的退休年龄做出了约束,相比于正常工作者,缩短到了55周岁和45周岁。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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