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宅基地 >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为了确保宅基地的产权归属保障农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为了确保宅基地的产权归属保障农

来源:法否网 2025-07-25 00:53:27 7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为了确保宅基地的产权归属保障农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为了确保宅基地的产权归属保障农

一、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原因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国家、省、市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可以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义及重要性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国家、省、市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可以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三、林权证上的土地不需要确权吗?村支书说有林权证书的土地就不用确权

你好,可以的,

四、农村宅基地确权后未登记是否可以补办?

1、农村房屋使用权一般不需要,房屋的矛盾都是侵权引起,房屋早已与分配时就已经完成确权行为,村里应有原始分地记录,如发生矛盾,调取房屋原始记录,都有尺寸位置的详细说明,对方是否侵权一目了然,所以不需要再次确权;

2、农村房屋确权一般是村集体统一申请确权,政府和都不会受理单个村民房屋确权,法律没有规定单个村民确权条例,因为在分房屋时已经由土地管理部门按户确权好了,并且都登记造册,所以原则上不再受理细部划分的确权申请;

3、农村房屋使用权,如果受理了是因为办事员不懂政策法规,所以也不会有,遥遥无期。但是政府和都可以判断侵权行为是否成立,并做出公正裁决。

4、一般来说,买卖双方若是想要进行房屋买卖,只需要自己有相关的意愿即可,但是农村房屋不同,自己具有意愿还不行,还需要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申请。买卖双方需同时向村委会提交申请,在取得村委会同意之后,即可获取到开具的相关证明,拥有了证明之后才可以进行农村房屋买卖交易。

5、当然,涉及到房屋买卖都不是小事,合同还是必须有的,所以在取得村委会的开具证明之后,交易双方便可以经过协商并签订买卖合同了。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宅基地申报条件农村住房申请流程
农民宅基地可以复垦吗?
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农村宅基
农村宅基地转让农村产权转让
宅基地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为了确保宅基地的产权归属保障农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 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宅基地申报条件农村住房申请流程

    2025-07-318 人看过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 农民宅基地可以复垦吗?

    2025-07-315 人看过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 农村宅基地转让农村产权转让

    2025-07-305 人看过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 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农村宅基

    2025-07-2913 人看过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 宅基地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2025-07-2910 人看过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