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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他人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否网 2025-06-22 18:42:02 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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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他人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有哪些
员工与他人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有哪些

一、员工与他人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

关于员工与他人建立劳动关系有下列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二、"一个劳动者能否建立两个劳动关系"

一个劳动者是可以建立两个劳动关系的。在我国的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只要是对本单位工作任务不造成严重影响或用人单位不反对兼职的,双重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此时是需要及时的了解的。

三、"劳动关系用工需要备案吗?规定有哪些?"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没有备案的必要性,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即生效。法律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哪些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三)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五)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六)考勤记录;(七)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五、用人单位如何使用劳动者构成特殊劳动关系?

目前,用人单位使用下列人员构成特殊劳动关系

1、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

2、企业按政策实行内部退养人员;

3、企业按政策实行停薪留职人员;

4、各类专业劳务公司输出的本市或外来从业人员;

5、退休人员;

6、未经批准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

六、无劳动合同能否建立劳动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劳动合同、终止或者通知书、工资条、社保缴费等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七、甲上班两个多月无劳动合同需缴纳社保费用吗?

你好,法律的规定,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员工,包括男性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为自己带来保障。投保人不再从事有报酬的工作,雇主不再支付投保人的工资,缴纳的保险必须达到一定数额。受保人必须达到工作期限。

八、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劳动者有哪些规定?

加班加点,也称延长劳动时间,是指用人单位经过一定程序,要求劳动者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限制的日工作时数和周工作天数而工作。一般分为正常情况下加班加点和非正常情况下加班加点两种形式。正常情况下加班加点,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由于生产经营需要;2必须与工会协商;3必须与劳动者协商。正常情况下加班加点,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非正常情况下加班加点,是指依据《劳动法》第42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受正常情况下的限制而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禁止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职工加班加点和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应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加点或在法定节日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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