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诉讼 > 涉外诉讼时效适用

涉外诉讼时效适用

来源:法否网 2024-12-19 07:30:28 0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涉外诉讼时效适用
涉外诉讼时效适用

一、涉外诉讼时效适用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意见》第195条规定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

2、《民事诉讼法》246条
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打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天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法院确定。

3、《民事诉讼法》247条
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的上诉期、被上诉人的答辩期也都是30天,并且经法院准许还可以延长。

4、《民事诉讼法》248条
法院审理涉外案件的期间不受国内案件审理期间的限制。

引用法规
[1《关于贯彻执行若干意见》 第195条

二、有什么规定诉讼时效哪些缘由下不适用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民事诉讼裁定裁定中止诉讼后怎么办
强制执行期限何时执行?
在股份转让的再审程序中股东是否需要参加一审诉讼?
遗产继承诉讼中诉讼时效时效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行政诉讼的证据有哪些种类有哪些相关规定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涉外诉讼时效适用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