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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抵债适用交易不破租赁

来源:法否网 2025-08-08 13:47:12 1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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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抵债适用交易不破租赁
以租抵债适用交易不破租赁

一、"以租抵债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1、以租抵债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2、以租抵债不同于“买卖不破租赁”。以租抵债本质系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之债,其性质不同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3、租赁合同系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买卖不破租赁”的设立目的,是保护承租人的租赁权。

二、租赁抵偿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

1、不适用;

2、执行机构一般作形式审查,经审查发现当事人自认或者有其他明确的证据证明租赁合同为虚假,或者名为租赁实为借贷担保、房屋使用权抵债等关系的,对租赁合同的真实性不予认可。

3、所谓买卖不破租赁,系指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租赁物的所有权被出租人以赠送或出售等方式转移给他人的,受让租赁物的人须继续履行该租赁物上的已经设定的租赁合同。

4、同时,在抵押关系中,亦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约束。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三、"租赁权利的转让能否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买卖不破租赁已经交付租赁权给第三方承租者依然也会享受此条款的,不破租赁不管出租者的出租物如何的改变,承租者依然可以享受到该有的权利,如果要放弃此行为也只有承租者可以选择。

四、租赁合同的解除需要遵守哪些法律和规定?

买卖不破租赁解除租赁关系是可以的,“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而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五、抵押不破租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实现?

抵押不破租赁的法定条件,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零五条
[1]《民法典》 第四百零五条

六、租赁企业土地可以用作抵押贷款吗?

1、这个要看各银行的信贷政策,另外,土地租赁30年,超过20年上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2、如果你取得房产证,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同意进行抵押,原则上是可以抵押贷款的。抵押如果抵押房产,需要到房管局,抵押土地需要到土地局办理登记。

3、你这种情况抵押贷款存在很大的困难,通常银行不予办理。除非土地所有权人同意以土地抵押。

七、以抵欠款租赁、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

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以租赁形式抵偿债务的,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执行机构一般作形式审查,经审查发现当事人自认或者有其他明确的证据证明租赁合同为虚假,或者名为租赁实为借贷担保、房屋使用权抵债等关系的,对租赁合同的真实性不予认可。

八、"租赁相互抵触吗?"

相互抵触,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以租赁形式抵偿债务的,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所谓买卖不破租赁,系指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租赁物的所有权被出租人以赠送或出售等方式转移给他人的,受让租赁物的人须继续履行该租赁物上的已经设定的租赁合同。同时,在抵押关系中,亦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约束。物权法第190条的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十、以租抵债与买卖不破租赁能否共同主张?

债务人以其房屋使用权抵偿欠款的合同之债,不同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执行机构一般作形式审查,经审查发现当事人自认或者有其他明确的证据证明租赁合同为虚假,或者名为租赁实为借贷担保、房屋使用权抵债等关系的,对租赁合同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以租抵债并转移占有,不论是在合同上,还是在转移占有上均无瑕疵,因此,在后的所有权不能主张废除租赁权。如果承租人的租赁权的取得不符合等价交换的原则,则是出卖人的债权人主张租赁合同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利益而撤销租赁权,如果是原出租人在出租合同里的欠缺真实意思表示,则撤销权是承租人的原合同相对人即出租人可以主张的权利,也就是说,不论承租权的取得有什么问题,除非损害了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利益而致使以租抵债的合同无效,在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新出租人都无权采取措施对抗在先的承租权,其最多只能在承租人违约的情况下取得以租抵债的租赁合同的解除权。

十一、租赁抵偿债务买卖不破租赁

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以租赁形式抵偿债务的,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债务人以其房屋使用权抵偿欠款的合同之债,不同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故不适用合同法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执行机构一般作形式审查,经审查发现当事人自认或者有其他明确的证据证明租赁合同为虚假,或者名为租赁实为借贷担保、房屋使用权抵债等关系的,对租赁合同的真实性不予认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租赁物的所有权被出租人以赠送或出售等方式转移给他人的,受让租赁物的人须继续履行该租赁物上的已经设定的租赁合同。

十二、所有权转移不妨碍承租人

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于次承租人,买卖不破租赁的生效条件包括以下四个条件

1、租赁合同已成立并生效;

2、租赁物已交付承租人;

3、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

4、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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