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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履行原则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9-03 21:41:40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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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履行原则是什么?
劳动合同履行原则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履行原则是什么?

劳动合同履行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1亲自履行原则,这是由劳动本身的特点决定的,也是保证劳动关系严肃性和稳定性的需要.劳动合同是特定人之间的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它必须由劳动合同明确规定的当事人来履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有责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允许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代替履行.2实际履行原则,即除了法律和劳动合同另有规定或者客观上已不能履行的以外,当事人要按照劳动的规定完成义务,不能用完成别的义务来代替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3全面履行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的补充和发展,即劳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除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外,还要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按质、按量地履行全部义务.4协作履行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有互相协作、共同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遇到困难时,他方都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尽力给予帮助,以便双方尽可能地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以上就是劳动合同履行原则是什么意思问题的解释。

二、劳动合同合法原则确保劳动合同合法执行的基本原则。

关于劳动合同原则的回答为我国《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一)平等自愿原则平等指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都有权选择对方并就合同表达各自独立的意志。自愿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由表达各自意志,主张自己的权益和志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接受其意志。凡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对方,均不符合自愿原则。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讲,平等是自愿的基础和条件,自愿是平等的表现,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平等自愿原则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基础和基本条件。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17条

三、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问题解析】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性。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二、继续履行存在必要性。如果继续履行费用过高,则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因为这样会破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三、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
四、要求继续履行的要求是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的。如果超过了合理期限的,债权人即丧失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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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五条

四、劳动合同履行地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所在地。

1、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

2、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即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同时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当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地与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不一致时,用人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五、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后劳动合同如何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六、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否即劳动合同?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是属于合同的一种,而合同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意思自治原则,因此几乎所有合同都能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合同,但劳动合同有些特殊,下面具体给大家介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具体解释如下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该条立法来看,并未规定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应具备何种条件,只要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协议,便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很多人也许对该条法律,可能会有种误解,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是双方自愿的,是在平等的基础上用双方自愿的办法来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友好途径。既然建立在双方完全自愿,又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同时又是公平协议,那么,互相就无须谈及补偿问题,无论双方谁先提出来解除劳动合同。从实践来看,协议解除具有以下特点

1双方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解除劳动合同请求权。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都可以主动向对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请求;2必须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而达成协议,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强加自己的意志于对方当事人;3协议解除不受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的约束;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八、劳动者如何认定劳动合同未履行,用人单位需承担哪些责任?

用人单位不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违背劳动法了吗?公司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限定,隶属侵犯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能够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限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人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人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人之日起建立。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九、劳动合同的适用规定

纳税事项转换与选择的筹划。由于相同数额的薪水、薪金所得与劳动报酬所得所适用的税率分别,因此利用税率的差异进行纳税筹划是节税的一个重要思绪。在某些情况下将薪水、薪金所得与劳动报酬所得分隔,而在有些情况下将薪水、薪金所得合并就会节约税收。在特定情况下,需要将收入在薪水、薪金与劳动报酬之间转换以节约纳税。

十、口头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我国劳动合同形式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形式,是劳动合同赖以确定和存在的方式,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具体表现。《条例》第三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劳动合同具有严肃性,它是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与义务的重要依据,它把劳动合同条文化,便于双方当事人履行和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也有据可查,能更有效地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条例》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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