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买卖不破租赁
1、买受人的权利主要有
1、有权要求得到已支付价金的房屋的所有权。
2、买受人有权要求得到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房屋。
3、买受人有权要求按约定的时间和方法交付房屋。
2、买受人的义务主要有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价金、这是买受人最基本的义务。价金的交付应合同的约定,实行分期付款或一次性付款,如果合同没有规定的应一次性交付。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法接收房屋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买受人应及时会同出卖人到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办理过户手续,交纳契税、领取房产证,并实际接收房屋。
二、买卖不破租赁,卖房人恶意隐瞒租赁事实,合同是否有效?
买卖不破租赁关系中卖家恶意隐瞒房屋租赁事实的话合同当然是无效的,作为买家来说,不见得自己就会愿意购买一套当时已经租出去的房子,同时,卖家可能在卖房的时候也从头到尾都没有告知承租人,这样一来,到最后势必会同时伤害到买家和承租人的权益。
三、租赁合同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权利是1、收取租金的权利;
2、承租人违约时,解除合同和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是
1、交付租赁物并保持租赁物用途的义务;
2、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维修租赁物的义务。《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条
[2]《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3]《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1]《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条
[2]《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3]《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四、"租赁合同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1、民法典中任意解除权合同包括哪些
(一)不定期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与出租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
(二)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与受托人也都享有任意解除权;
(三)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行使时间有限制,必须是在承揽人完成工作之前;
(四)货运合同中的托运人同理,其要行使任意解除权,必须是在承运人交付货物给收货人之前;
(五)保管合同中,寄存人有任意解除权,保管人则是在未约定保管期限或约定不明的时候才有任意解除权。
但要注意,虽有任意解除权,但选择解除合同的一方仍须尽到一定义务。如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解除方需要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定作人、托运人、委托合同的解除方都需要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条 【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八十七条 【定作人任意解除权】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百二十九条 【托运人变更或者解除运输合同权利】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八百九十九条 【领取保管物】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合同解除】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2、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九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三条
五、"Title承租人有权拒绝受领标的物吗?"
有权拒绝受领。
第一、租赁物严重不符合约定,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
第二、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过承租人或者出租人的催告,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在这种情形下,出卖人实际上构成了根本违约,承租人有权利拒绝受领。
承租人行使买受人的拒绝受领权,拒绝受领租赁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对于出卖人来说,如果存在上述几种情形,出卖人应当取回标的物,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四十条,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条
六、"买卖不破租赁买受人不知情是否可以取消租赁关系?"
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七、买卖不破租赁善意取得受法律保护吗?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 合理对价 公示),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应当遵守的,在城镇房屋租赁合同中同样如此。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了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是可以的,第三人作为买受人可以买到该房的所有权,但在这个租赁房屋上存在的租赁关系不能消灭,必须承认该租赁关系,不能打破现存的租赁关系。受让人与承租人产生租赁关系,构成债的转移,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房租,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设立的目的,是保护承租人的租赁权。通常认为,在一个租赁关系中,承租人是弱者,因此要给承租人更多的保障,因此,即使出租人把房子卖了,租赁关系仍然存在,买受人不可以破坏这个合同租赁关系。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这里规定的是1、承认买卖不破租赁,“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
2、规定买卖不破租赁的两个例外一是租赁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能对抗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可以买到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并且实际占有,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二是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也不受买卖不破租赁的影响。
3、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订立时就约定不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约束的,即约定只要卖房就解除租赁合同的,那等于约定了一个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然不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约束。
八、承租方已破产,变卖地上物,现租赁物已遭买地上物人使用,出租方能否解除合同?
需要看地上物是否合法。
九、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在受领标的物时是否享有与买受人相当的权利?
是的,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正是由于出卖人直接交付给承租人的这一特征,承租人承受了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即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部分权利。这种权利主要是与受领标的物密切相关的权利,如标的物质量或权利瑕疵担保请求权,全面履行合同请求权等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739条规定出租人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739条
十、出租人的解除合同权利受法律保护的情形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买卖不破租赁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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