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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权回避适用的对象是哪些人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法否网 2025-01-02 22:38:43 1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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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权回避适用的对象是哪些人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诉讼管辖权回避适用的对象是哪些人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一、行政诉讼管辖权回避适用的对象是哪些人,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或者是有其它关系影响到审判的人,对于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关系的,那么是可以申请回避,如果不申请主动回避的,是可以由本案的当事人提出来,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获得受理。

三、行政诉讼中能申请回避的情形有哪些,法律有哪些规定

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可以申请回避的法定情形是,案件的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和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或者存在其他的关系有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判,事实上,如果存在这些情形,审判人员就应该自行回避,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行政相对人有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

四、行政诉讼的参加人有哪些,有没有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中的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以及第三人等。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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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五、行政诉讼法解释规定的行政主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 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受案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行政诉讼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五)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这就是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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