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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监护人的要求有哪些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施工安

来源:法否网 2025-06-08 12:27:26 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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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监护人的要求有哪些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施工安
施工安全监护人的要求有哪些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施工安

一、施工安全监护人的法律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专业分析

1、安全监护人必须熟练掌握所在生产装置的工艺流程、设备使用、物料走向、物料特点和施工作业时生产装置的环境状况。

2、安全监护人必须熟练掌握防火、防爆、防中毒、防窒息、防触电的一般知识,应掌握现场救护的一般知识,必须熟练掌握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和各种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3、监护人必须熟练掌握报告火警、紧急救护的方法。

4、安全监护人必须熟练掌握本系统的安全联络线、发生紧急情况时的报告程序,能及时地向作业人员报警并向相关人员报告。

5、安全监护人必须掌握被监护对象的工作、工作范围和作业的安全施工方案。

6、安全监护在作业前必须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得到落实.特别注意地沟、电缆沟要用石棉布覆盖,作业区上方有无电线,交叉作业时应注意各个工作点的相互影响。

7、安全监护人在作业过程中应注意作业人员有无违章行为,现场工(器)具是否完好、安全(如氧气瓶、乙炔气瓶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安全附件是否完好、电焊把线、地线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安全监护人在作业结束后应检查作业现场有无遗留火种,容器内是否遗留人员和工(器)具材料等,现场的临时电源是否切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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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安全监护人要求

施工安全监护人必须掌握所在生产装置的工艺流程、掌握被监护对象的工作、工作范围和作业的安全施工方案及掌握报告火警、紧急救护的方法等。工地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安装工程,人员也比较多,作为安全监护人,要负起责任,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三、监护人确定有哪些标准,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监护人确定标准有未成年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需要变更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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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1]《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四、监护人可以放弃监护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监护人不可以放弃监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是其作为监护人的法定义务。除法定事由外,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不得放弃监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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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五、施工安全监护人要求有哪些

1、安全监护人必须熟练掌握所在生产装置的工艺流程、设备使用、物料走向、物料特点和施工作业时生产装置的环境状况。

2、安全监护人必须熟练掌握防火、防爆、防中毒、防窒息、防触电的一般知识,应掌握现场救护的一般知识,必须熟练掌握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和各种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3、监护人必须熟练掌握报告火警、紧急救护的方法。

4、安全监护人必须熟练掌握本系统的安全联络线、发生紧急情况时的报告程序,能及时地向作业人员报警并向相关人员报告。

5、安全监护人必须掌握被监护对象的工作、工作范围和作业的安全施工方案。

6、安全监护在作业前必须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得到落实.特别注意地沟、电缆沟要用石棉布覆盖,作业区上方有无电线,交叉作业时应注意各个工作点的相互影响。

7、安全监护人在作业过程中应注意作业人员有无违章行为,现场工(器)具是否完好、安全(如氧气瓶、乙炔气瓶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安全附件是否完好、电焊把线、地线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安全监护人在作业结束后应检查作业现场有无遗留火种,容器内是否遗留人员和工(器)具材料等,现场的临时电源是否切断。

六、安全监护人员基本要求

不得违章作业,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服从管理。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七、对安全监护人的要求

1、安全监护人必须熟练掌握所在生产装置的工艺流程、设备使用、物料走向、物料特点和施工作业时生产装置的环境状况。

2、安全监护人必须熟练掌握防火、防爆、防中毒、防窒息、防触电的一般知识,应掌握现场救护的一般知识,必须熟练掌握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和各种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3、监护人必须熟练掌握报告火警、紧急救护的方法。

4、安全监护人必须熟练掌握本系统的安全联络线、发生紧急情况时的报告程序,能及时地向作业人员报警并向相关人员报告。

5、安全监护人必须掌握被监护对象的工作、工作范围和作业的安全施工方案。

6、安全监护在作业前必须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得到落实.特别注意地沟、电缆沟要用石棉布覆盖,作业区上方有无电线,交叉作业时应注意各个工作点的相互影响。

7、安全监护人在作业过程中应注意作业人员有无违章行为,现场工(器)具是否完好、安全(如氧气瓶、乙炔气瓶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安全附件是否完好、电焊把线、地线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安全监护人在作业结束后应检查作业现场有无遗留火种,容器内是否遗留人员和工(器)具材料等,现场的临时电源是否切断。电气监护人在工作的时候,是必须佩戴相关的安全衣服工具的,由于电气设备区域是很关键的地方之一,其危险程度也比较大,那么电气监护人员在操作的时候,就必须按照相关的工作手册进行操作,对于设备的铭牌要仔细核对。

八、施工人防工程资质的办理要求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甲级许可资质的设计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取得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许可资质1年以上。(二)资历和信誉1、从事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业务3年以上。

2、参与不少于2项、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经验收合格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项目设计。

3、无设计质量事故。

4、社会信誉良好,达到行业信用评价规定标准。(三)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和其他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6人、6人、3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2人,一级人防防护工程师建筑专业3人、结构专业3人、公用设备暖通空调专业2人、防化专业1人、给水排水专业2人、电气专业2人、通信专业2人。

2、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甲级许可资质的设计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取得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许可资质1年以上;(二)资历和信誉1、从事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业务3年以上。

2、参与不少于2项、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经验收合格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项目设计。

3、无设计质量事故。

4、社会信誉良好,达到行业信用评价规定标准;(三)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和其他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6人、6人、3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2人,一级人防防护工程师建筑专业3人、结构专业3人、公用设备暖通空调专业2人、防化专业1人、给水排水专业2人、电气专业2人、通信专业2人。

2、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建筑、结构、防护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担任过不少于3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项目的专业负责人;(四)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拥有固定工作场所,设计装备配套齐全。

2、组织管理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体系健全。

3、通过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第六条 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许可资质的设计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二)资历和信誉1、从事建筑工程设计业务5年以上。

2、无设计质量事故。

3、社会信誉良好,达到行业信用评价规定标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第五条
[2]《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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