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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复议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8-07 11:08:46 1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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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复议吗?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复议吗?

一、修改后的行政复议期间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如果是被申请人逾期不履行的,则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该由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二、行政强制执行是否可以复议?

【问题解析】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复议。

1、行政强制执行也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行政相对人可以就不法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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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三、"行政强制执行申请复议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问题解析】
行政强制执行能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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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强制法》 第八条

四、"行政复议后,能否强制执行执行?"

关于行政复议后强制执行 的回答为 行政强制执行也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强制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强制法》 第二条

五、行政强制执行被确认无效后,能否申请复议?

法律分析
行政强制执行是能够申请复议的。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则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三条

六、行政强制执行是否需申请行政复议?

对于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行为,它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对人如果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以提起行政诉讼作为救济途径的。虽然行政强制执行是为了保证行政决定的履行而采取的强制措施,但错误的执行措施同样会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因此,也需要给予救济。我国现行的强制执行制度,有的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有的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没有强制执行权的,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依照司法程序予以强制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对于行政机关自己执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七、行政复议与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与争议解决方法

1、申请人逾期不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2、《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逾期不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强制执行;(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三条

八、"被执行人如何遵守司法程序并避免报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一、向执行庭提出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二、通过律师和调查机构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有没有财产可以用来执行,给提供线索,主要有工商局名下登记公司股权、房管局房产、车管所车辆。同时可以追加配偶一并列为被执行人。  《执行解释》第32条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被执行的财产可能涉及(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同时人民还可以对没有还款能力或者不愿意还款的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限制。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执行解释》 第32条

九、"当事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能否强制执行?"

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十、"申请强制执行的主张时效有哪些限制?"

一、该仲裁裁决需要并能够在有关国家领域内执行。我国仲裁组织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我国境内,应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认同执行。外国仲裁组织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我国境内执行的,只有被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有居所或有财产的情况下,我国法院才能够认同和执行。二、必须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做法存在。即仲裁裁决作出后,依照裁决负有肯定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裁决确定的最后时限期满后,仍不履行该仲裁裁决。三、必须有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向人民法院提议申请。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议申请,人民法院才能开始认同和执行流程。法院不得在当事人未提议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认同执行。仲裁组织也不得在裁决作出后直接交法院执行。四、接受申请的法院应具有管辖权。对涉外仲裁裁决的认同和执行有管辖权的法院,从地域管辖的角度看,是指被申请人居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法院;从级别管辖的角度来看,在我国只能是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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