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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下班时间意外受伤属于工伤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9-11 10:06:25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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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下班时间意外受伤属于工伤吗?
工作时间上下班时间意外受伤属于工伤吗?

一、"不属于工伤,但可申请工伤认定"

您好,关于“工作时间上下班时间意外受伤属于工伤吗?”这个问题,我的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

2021〕34号二、《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

2021〕29号六、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1]《条例》 第十四条

二、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以下是廉租房和公租房区别第一、概念的差异什么是公租房?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它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属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无房的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什么是廉租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第二、性质的区别公租房是由政府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而廉租房则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问题所提供的政策性住房。第三、表现形式有差异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公租房一般是政府出资建房,低租金租给租户。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购买后可以继承、抵押,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的,由政府以购房价加利息回购,再作为公租房流转使用。第四、缴纳租金不同一般情况下,廉租房要比公租房的租金要低上很多。廉租房月租金标准约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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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元/平方米。而公租房则地段不同,租金也有变化,一般是同地段同品质房屋的60%。不同城市公租房和廉租房租金缴纳金额不同,具体依据本地政策执行。第五、申请条件不同以郑州公租房为例,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两年以上;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单身年龄应在28岁。另外,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其他各自条件,如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等等。而廉租房则除了对户口有要求外,还需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米。第六、申请对象不同不同城市申请对象不同。例如北京廉租房申请对象必须满足如下情形a、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b、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c、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d、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2人以上。

三、"在工作中被打伤是否属于工伤?"

如果说劳动者在上班时间被打伤也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一、当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所内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被打伤会被认定是工伤的,如果说不是因为工作原因被打伤也会不认被认定是工伤的。
二、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履行职责被打,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三)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因为维护国家、公共利益被打,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项规定,视同工伤。其他情形被打,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四、"工作时间工作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五、下班后意外受伤是否可以算工伤?

没有到下班时间员工私自回家途中发生意外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职工早退回家,不是合理的时间,发生意外不能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

2014〕9号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

2016〕29号六、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1]《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六、"上下班时间受伤属不属于工伤?"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amlt工伤保险条例amgt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

34号二、《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amlt工伤保险条例amgt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9号六、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1]《条例》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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