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班途中职工因抢险救灾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这种情况应被认定为工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是国家极力提倡保护的,因此,如果职工在抢险救灾等活动中受到了伤害,应该得到充分的救助。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二、职工因哪些情形导致在工作中伤亡可不被认定为工伤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三、职工在工作岗位因病死亡是否算工伤?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休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四、"突发疾病死亡,工伤认定标准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1突发疾病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发生;
2突发疾病包括各种疾病,这些疾病可以与工作原因没有任何关系;
3必须因突发疾病当场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15条
五、"单位工作被打压导致精神病死亡,能否视为工伤?"
1.精神失常属于疾病的一种,突发疾病认定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换句话说,只有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突发疾病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认定工伤。未死亡或者突发疾病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无论多严重,都不是工伤!
3.但是,由于用人单位位于该患者订立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该患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承担相应的医疗费。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六、"工作人员因工伤死亡如何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七、下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是否属于工伤死亡?
不算,可能算非因公死亡,申请非因公死亡待遇
八、员工在工作期间突发性疾病死亡能否算作工伤?
如果劳动者的狂犬病是由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而被咬伤导致,后疾病复发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刘某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一名升降机女操作工。某天上午十时许,刘某在工作期间被工地上喂养的一只小咬伤左手,伤后刘某仅用清水对伤口进行简单冲洗,未注射狂犬疫苗。两个月后,刘某在工地工作时病情发作被送往医院诊治,经诊断为狂犬病临床病例,一天后不治而亡。后刘某亲属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于两年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刘某所受伤害为工伤。刘某所在单位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维持了该工伤认定决定。刘某所在单位仍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向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市人社局作出的该工伤认定决定。审理认为,刘某在工作期间因患狂犬病突然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后经主持调解,刘某亲属与其所在单位达成和解协议,由所在单位一次性补偿刘某亲属各项损失共计30万元,该案最终以双方和解方式结案。1、刘某因突发狂犬病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为工伤。该条所指的“突发疾病”是指上班期间突然发生任何种类的疾病,一般多为心脏病、脑出血、心肌梗塞等各类突发性疾病,当然也包括突发性狂犬病。刘某在工作时间因突发狂犬病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2、被告逾期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原告主张,第三人刘某亲属向被告提出认定工伤申请后,被告于两年后才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被告做出工伤认定的时间超出了法定期限,属程序严重违法,依法应予撤销。经审理认为,从立法者在立法时确定工伤认定程序办理期限的目的看,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无故拖延办理,损害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其立法意图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对于超过规章规定的期限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如果一律以违反法定程序而撤销,将会使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也不符合行政效率原则,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本案中,被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虽然逾期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属于程序上存在些许瑕疵,但从诉讼经济和行政效率角度出发不宜撤销原工伤认定决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工因精神病自杀构成工伤吗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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