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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子可以强制执行吗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9-20 22:21:38 1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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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子可以强制执行吗规定是什么
宅基地房子可以强制执行吗规定是什么

一、宅基地房子是否可以被强制执行?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
已经登记并且产权明确的宅基地房可以强制执行。债权人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通知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对其采取冻结、划拨等查控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二、唯一住房能申请强制执行吗-知识

唯一住房,可以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因此,已经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即便是被执行人只有一处住房,法院仍然可以强制执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条的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其本人及所复议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产(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据此,即便是没有设定抵押权的房屋,若被执行人存在上述几种情况,法院依然可以强制执行其唯一住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一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三、宅基地能否被强制执行?

以下是说宅基地强制执行,请参考。

1、 农村的习惯,有许多都是由家长申请宅基地建房并以家长名义办证,但实际上宅基地、房屋是给儿子的,再者,如果两处宅基地都属于被告,那么也违反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所以,本案的情形,应当认定房屋分别属于被告的两个儿子的,因此,对本案房屋(宅基地)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因两个儿子并不是因继承而取得房屋(宅基地)的,所以你也不能以被告人继承人的身份执行他的两个儿子。综上,结合全案情况,本人认为执行难度相当大,但不管怎样,都建议你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不收费。

四、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您好,相关法律法规

1、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

2、对超过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3、因此,如果债务人虽只有一处房屋,但该房屋面积较大,远远超出其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需求,法院债权人的申请是可以执行的。

4、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提供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应参照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四条

五、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来强制执行吗?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有条件的予以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地居住水平。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由职工所在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是为了保障和提高城镇居民最低居住条件而设的,只有在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时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是由国家强制收缴管理的作为职工的一种基本生活住房保障的资金。所以住房公积金的首要任务是满足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住房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也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生活必需的物品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六、在老家拥有一套房子,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院明确唯一一套住房可以执行的标准2015年5月5日最高人民向社会发布了《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不予支持。该规定第二十条,可以做一下解读,也反映了执行认识和做法上的转变。第一,保障的是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存所必需的居住权而不是所有权,以前唯一一套住房不予执行,被执行人仍拥有房产的所有权,造成不公平现象时有发生,申请人对执行不报有希望,司法公信力受损;第二,对于被执行人居住权的保障是有期限的;第三,居住标准也明确了。你总不能住着大房子,欠债还不用还。最高院关于执行的态度就是,不能把被执行人的社会保障义务转嫁给申请执行人来承担,杜绝以保障生存权为由逃避债务执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2]《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七、"不合法的财产申请执行合法性如何保障?"

能够申请强制执行房。

八、2005年村委会准许的宅基地执法部门要强制执行是否合法?

宅基地为村民的合法财产,非因法定原由不得随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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