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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备案后还会一房多卖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7-31 02:19:50 1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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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备案后还会一房多卖吗?
房租备案后还会一房多卖吗?

一、一房多卖的危害房租备案制度的实施一房多样化的后果一套房可能被多次出租

"一房两卖"陷阱中,开发商常常称消费者一次性付全款便能优惠三个点,有时能优惠的多达五个点以上。消费者一旦付款,开发商就收集公司员工或其亲朋好友的户口本、个人及家庭收入状况证明等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个人相关资料,以这些人的名义把本来已经卖出的房屋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贷款到手后,再由开发商以职工或亲友的名义按月还本付息,这样一来,骗取的银行贷款就为开发商提供了充足的流动资金。表面看,这种方式似乎只是公司的内部运作,公司得利、银行贷出款项后也能收回,不太会伤害到消费者利益。而实际上,一旦该公司经营遇到问题,造成还款困难时,就会导致银行和消费者争夺房产,要么是消费者利益受损,要么银行无法收回贷款。要求1、合法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和区的房屋租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办事。

2、时限相关资料齐全,在16个工作小时内完成房屋备案登记手续。

3、准确资料真实、完整、规范,符合法规及地方要求。

4、态度热情、和蔼、耐心、真诚。

5、公开受理和办事过程中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清楚而全面地告知申请人应知的事项。

二、一房多卖的成因与解决方法

1.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一般是由包括公司在内的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注册应当符合《公司法》对设立条件及投资方式的规定,并到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子公司的名称最后一般是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或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一般是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提出设立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的名称最后都是某某分公司。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可以在其自身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各种业务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须由母公司决定。
分公司是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提请设立的,其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虽可以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但必须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且只能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多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做出投资决策以及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分公司则不然,其财产、业务、人事受总公司直接控制,并只能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其以自身全部财产为其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分公司不仅无独立财产,且在财务上须与总公司统一核算,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总公司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为限承担清偿责任。

5.诉讼中的法律效果不同
我国法人制度的基本精神是法人仅以其自身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因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故子公司只须以其自身资产为限承担民事责任,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资金外,无法清偿的部分出资人无须另行承担。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可直接以总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

三、"我只有一处住房,房产证未办出来,会被法院拍卖吗?"

唯一住房,可以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条的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其本人及所复议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即便是没有设定抵押权的房屋,若被执行人存在上述几种情况,法院依然可以强制执行其唯一住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参照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应当计收租金。租金标准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当地无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可以参照的,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已经产生的租金,可以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一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二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二百二十九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四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五条

四、"一房多卖房屋销售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要申请公租房,有两个基本条件必须满足

1、

1、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者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2、三个“可选条件” 必须满足其一1、申请人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要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年满35周岁。

2、申请人为新就业职工的,应当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城镇户口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这就是公租房申请条件。

五、房子被卖是否影响租房合同效力?

租房期间房东把房子卖了租赁合同仍然有效。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

六、公租房属于个人房产吗?

1、不是。

2、公租房是租赁性质的,承租人不是房屋的产权人,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专业机构采用市场机制运营,基本居住要求限定住房面积和条件,按略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向规定对象有期限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是由地方政府或者是单位所有的。

七、"租房备案后,房屋能否过户?"

可以合同到法院起诉

八、房东要卖掉房子,但有租房客,买房人能否调高租金,或终止租房?

买房人不能调高租金,也不能终止租房合同。

九、"破产后,房产将被拍卖"

能够通过法律技巧规避拍卖或者商量解决,需要看你欠款数额大小,钱不多通常不会走到拍卖房屋这一步,会执行其他财产。

十、"公有住房能否出售?租赁契约是否合法?"

出租方(甲方)________性别____年___月____日出世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性别_____年____月___日出世,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乙两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到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街道___小区___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寓居使用,租赁时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计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按月交。每月月初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寓居而产生的花费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认可,并承受装修改造花费。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光复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议,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认可继续租赁,则续约租赁合同。同等要求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议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两方商量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制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两方友好商量解决。商量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自两方签字之日起生  效。  甲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十一、"房子出租时需考虑租金返还条款"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应当承受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职责。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职责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另一方能够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商定的,另一方能够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花费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法时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商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商定承受违约职责。对违约职责无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限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能够合法选择要求另一方承受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职责。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给另一方导致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导致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能够得到的利益,但不得超出违背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背合同可能导致的损失。  商定违约金的,能够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商定的债务的,应当两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职责,但法律另有限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职责

十二、一房多卖或非法销售被拘留的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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