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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诉讼时效中断吗,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法否网 2025-08-22 17:05:04 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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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诉讼时效中断吗,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诉讼中诉讼时效中断吗,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一、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时效中断

行政诉讼中没有诉讼时效中断,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行政诉讼方面的诉讼时效不能够中断的,只能够有时效方面的延长规定。这也就是意味着行政诉讼方面时效规定和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时效规定是不一样的。

二、民诉法中的诉讼时效中止规定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民诉法诉讼时效中止规定是在诉讼时效最后的6个月时间之内,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不能够行使请求权的情况之下,诉讼时效中止。这是我们国家《民法典》第194条所作出的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194条

三、"报案是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

报案是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在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一般情况之下,如果是义务人承诺履行义务或者是相关的权利人主张债权的情况之下,是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的。

四、"申请再审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

申请再审不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主要就是因为再审程序是不能够随意的启动的,而且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有证据足以推翻原来的判决和裁定的情况之下,人民法院是应当再审的,也就是有法定的条件。

五、民法典中的诉讼时效中止规定如何因时间问题中止诉讼程序?

一、民法典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诉讼时效是中止跟中断的区别
主要在于发生是由、发生时间、法律效果等三个方面的不同
一发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后者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二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
三法律效果不同前者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后者重新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四条
[1]《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六、诉讼时效中断可以重新开始计算吗?

可以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七、"时效中止的法律规定和中止时间"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八、"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

九、诉讼时效中断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在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后都是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那么国家为了更好的督促当事人行使自己的权益也是规定了诉讼时效,如果说超过了诉讼时效后当事人也就不可以追究对方的责任,如果在计算诉讼时效的过程中有特殊情况也是可以申请时效中断和中止的。

十、"行政诉讼中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规定"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要严格履行诉前程序。发现可能属于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案件线索,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要求检察院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应当依法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建议辖区内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有关组织提出需要检察院支持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支持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应当在收到督促意见书或者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院。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院应当先行向相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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