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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能否办理

来源:法否网 2025-08-27 09:04:46 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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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能否办理
抵押能否办理

一、抵押应办理登记吗?抵押权在什么时候生效?

下列财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以其他财产抵押的不需要办理抵押登记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以上述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以其他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
[2]《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二、单位所有房地产能否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

禁止单位所有的房地产抵押的,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房产必须是以公益性为目的;
二是房产属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三是这些房产必须是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399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399条

三、办理抵押需要哪些部门?

抵押物不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也会不一样。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四条

四、在抵押贷款中,如何办理财产保全?

已经办理了抵押给银行的房屋,未经银行同意,申请人是不能办理财产保全的。 如果你们还了银行欠款,法院可以立即进行财产保全。银行在进行财产保全时,会冻结借款人或者是担保人的银行卡。 可以向法院说明抵押情况,这样,该房屋现在法院暂时就不能进行财产保全了。

五、"房子办理抵押证,银行工作人员未到场,委托姐夫签字,姐夫需承担责任吗?"

只要授权委托书是真实的就可以,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六、外地户口个人委托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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