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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成立条件

来源:法否网 2025-12-14 06:02:36 1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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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成立条件
租赁合同成立条件

一、土地租赁合同成立要件及法律规定

合同成立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

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
一、合同有效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
法律评价当事人各方的合意, 在合同效力方面, 是规定合同的有效要件,作为评价标准。 对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 按当事人的合意赋予法律效果,对不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则区分情况,分别按无效、可撤销或效力未定处理。合同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签订的,且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一般都是有效的。
合同有效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

2、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没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积极的意义,应归于无效。合同标的可能,是指合同给付可能实现。合同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标的自始确定,或可得确定;

4、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一要件要求当事人能够了解合同的状况和法律效果,对保护其合法权益和减少纠纷均具有意义。
二、工程承包合同订立的生效时间怎么确定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指当事人之间为了建立具体的合同关系,通过交互进行的意思表示以达到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合意的过程。
一、合同成立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合同成立”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
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三、法律上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经由要约、承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建立合同关系,表明合同订立过程的完结。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二、合同生效条件租赁合同的生效条件

关于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三、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什么是租赁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

签订租赁合同,应具有下列主要条款rn(一)符合租赁主体资格的两方当事人,指提供租赁物和承租租赁物的两方当事人都符合法律限定的主体资格,也只有两方当事人符合法律限定的主体资格,才能履行租赁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合同才能依法成立。rn(二)租赁物的名称。即租赁合同中确定的标的物,该标的物的名称应写全称,不可简化其称呼,以免发生歧义,产生纷争,因此,该条对租赁标的物的名称应规范、具体、详细,有的标的物还应写清商标、规格、型号、编号、返还时的准则。rn(三)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指提供租赁物的当事人提供租赁物的明确、具体的数量和应达到的要求,该条是确保承租人能得到符合要求的承租物的关键。rn(四)租赁物的用途。在合同中确定租赁物的用途及使用方法,是确保提供租赁物的当事人的财产不受损失的保证。rn(五)租赁时限。指提供租赁物当事人的义务的终止和承租人权利的终止,到时承租人应返还租赁物给出租人。如果两方当事人无确定租赁时限的,依《合同法》的限定,出租人能够任意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反之亦可。rn(六)租金及租金支付的方式、时限。租金,是承租人使用租赁物支付给出租人的报酬,出租人按出租的时限收取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是两方权利义务的体现,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赁物的租金额,租金支付的方式、时限,如果承租人无按限定的方式、时间支付租金,出租人应通知其按期支付,并可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承受违约职责。rn(七)租赁物的维修。租赁合同中,应对租赁物出租后应由出租人或是承租人承受维修、保养的职责及其花费的承受作出明确的限定,使租赁物始终处于完好和正常使用的状态,《合同法》限定,两方当事人也能够商定租赁物的维修职责与花费承受,如果两方当事人无商定或商定不明确的,应由出租人承受维修义务。rn(八)违约职责。违约职责是指在合同履行经过中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或者怠于履行义务应承受的民事职责,承受民事职责的方法有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rn(九)争议处置方法。两方当事人因合同履行经过中发生争议,解决争议,确保合同的继续履行还是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减少损失。解决争议处置的方式有商量、调解、仲裁、诉讼。选择诉讼的,不能再选择商量、调解和仲裁,但是,选择商量、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者又不服仲裁的,最终还能够通过诉讼解决争议。rn二、租赁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rn(一)租赁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rn租赁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做法本领;租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rn(二)租赁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rn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采用表面形式。

四、租赁合同的详细条款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是什么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房屋坐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赁期限。

6、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8、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9、违约责任。

10、争议解决方式。

11、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它。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哪些材料1、出租方应当准备的材料房地产产权证(或者类似的文件)。如果房屋是共有的话,还需要得到共有人的授权。如果是二房东的话,需要得到大房东的书面转租同意书或者原租赁合同中有转租条款以及原租赁合同复印件。单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签约时不能带公章或者合同章的,需要提供加该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2、承租方应当准备的材料法人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准备身份证复印件。7如果签约时不能带公章或者合同章的,需要提供加该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3、中介公司应当准备的材料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制作的《房屋租赁合同》、《承包合同》或者《联营合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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