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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中买卖不破租赁适用有效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7-24 19:54:28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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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中买卖不破租赁适用有效吗?
破产案件中买卖不破租赁适用有效吗?

一、破产案件中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是否有效?

破产案件中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是无效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破产案件是不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的,另外还存在其它几种情况下是不可以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

二、买卖不破租赁能否适用于破产?

1、须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出租人将租赁房屋进行转租的行为必须先行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即构成无权处分行为,其转租行为的有效还是无效就处于待定状态,只有取得出租人的事后同意或者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该转租行为才能被认定为有效。

2、房客查看房主产权原件,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产权证的产权人与身份证相同。并索取复印件做为租房合同附件。

3、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4、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5、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既享有承担原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权利义务,也享有承担新转租合同中的出租人权利义务。当然,这一注意事项也可以因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进行协商后予以变更。

6、当有房客来租房时,女房主一定要有男性家人陪伴,对自身的安全也有一定的保护,在租房时需在这方面应该十分注意。

7、签租房合同时一定不能大意草率,不着急签字。

三、"融资租赁不适用破产法吗?"

破产企业的房屋建筑作为破产财产,必然要进行拍卖或变卖,所有权肯定会发生变化;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破产财产,其权属同样会发生变化。在破产案件中,对于破产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或者土地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在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一般应限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其理由在于

1、若适用该原则,那么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将导致租赁债权的实现或清偿不仅优先于第一顺序的破产企业结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及第二顺序的破产企业结欠税款,而且优先于同为第三顺序的其他破产债权,甚至这一租赁债权将会得到完全实现或全额清偿,这有悖于破产法的基本制度和分配原则,亦违反了公平公正的民法基本原则;

2、在许多破产案件中,特别是国有或集体企业破产案件中,将房屋建筑物结合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整体转让进行变现的情形较多。若适用该原则,那么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购买人可能会考虑自己购买的土地因附着有租赁关系,不利于自己的开发利用,由此影响破产财产的变现。

四、破产法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首先,先去找公司领导进行协商,索要拖欠的工资。如果公司继续拖欠,问清楚拖欠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公司暂时周转不开,此时让公司老板或财务打一张欠条。其次,如果与公司协商无果,那么就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告知公司负责人电话,让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处理,一般问题到这里就可以得到解决。最后,如果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无果,那么此时就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

五、该原则是否适用于破产法中涉及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确定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适用于破产法需要确定租赁合同签订的时间,如果在签订租赁合同是在破产前则适用于该原则,如果签订租赁合同是在破产后签订的需不适用于该原则,因为承租人在签订合同前都是要提前了解到房屋的具体情形和相关证件的,所以要自行承担后果。

六、破产程序中的买卖不破租赁

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

2、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即在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限制适用该原则。

七、"破产案件中的租赁适用买卖不破吗"

不适用,在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一般应限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其理由在于

1、若适用该原则,那么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将导致租赁债权的实现或清偿不仅优先于第一顺序的破产企业结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及第二顺序的破产企业结欠税款,而且优先于同为第三顺序的其他破产债权,甚至这一租赁债权将会得到完全实现或全额清偿,这有悖于破产法的基本制度和分配原则,亦违反了公平公正的民法基本原则;

2、在许多破产案件中,特别是国有或集体企业破产案件中,将房屋建筑物结合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整体转让进行变现的情形较多。若适用该原则,那么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购买人可能会考虑自己购买的土地因附着有租赁关系,不利于自己的开发利用,由此影响破产财产的变现。

八、"在破产程序中,租赁是否适用买卖不破?"

不适用,在破产程序中应当限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因为,如果适用了该原则,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会导致租赁债权的实现由于第一顺序的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及第二顺序的破产企业 所欠税款,而且优于同为第三顺序的其他破产债权,甚至这一租赁债权将会得到完全或全额清偿,有悖于企业破产法的基本制度和分配原则,违法了公平公正的民法基本原则。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以租赁物发生所有权变动时租赁合同尚未届满为条件。企业破产程序是由企业破产法这一特别法调整的,租赁合同在破产程序中是否可以继续履行,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 定处理。而破产程序的优点之一,就是可以使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也就是使未到期的租赁合同视为已到期的合同。因此,租赁合同在破产程序中,存在终止履行的可能。但是,由于租 赁合同的履行并不涉及到标的物的处分,租赁物仍然属于破产企业所有。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将有利于增加破企业的偿债能力;若终止履行租赁合同,破产人除失去租金收益外,还可能会给承租人带来损害而增加破产债权数额。因此,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在不影响清算进行的前提下,可以视情况让承租人继续承租一段时间。但最长只能到破产财产变现前。当破产清算程序结束后进入拍卖程序,若继续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将使破产财产成为有负担的标的物,从而影响变现后的价值。

十一、破产财产适用融资租赁吗?

破产企业的房屋建筑作为破产财产,必然要进行拍卖或变卖,所有权肯定会发生变化;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破产财产,其权属同样会发生变化。在破产案件中,对于破产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或者土地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在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一般应限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若适用该原则,那么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将导致租赁债权的实现或清偿不仅优先于第一顺序的破产企业结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及第二顺序的破产企业结欠税款,而且优先于同为第三顺序的其他破产债权,甚至这一租赁债权将会得到完全实现或全额清偿,这有悖于破产法的基本制度和分配原则,亦违反了公平公正的民法基本原则。综上所述,对于买卖不破租赁,我国的合同法中有相关条款,另外司法解释中也有规定。使用买卖不破租赁这个原则,应得在不动产在租赁期限内发生买卖的时候,不动产之前不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对于动产及企业破产财产,原则上不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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