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综合用地的性质是什么本文研究了综合用地性质主要研究

综合用地的性质是什么本文研究了综合用地性质主要研究

来源:法否网 2025-01-03 17:09:49 12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综合用地的性质是什么本文研究了综合用地性质主要研究
综合用地的性质是什么本文研究了综合用地性质主要研究

一、征地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征用土地的程序是人民政府拟定征用方案,报有关部门进行论证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召开听证会修改方案,对征用土地进行评估计算补偿价值,签订征用补偿协议,下发补偿款交付土地。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温馨提示】这是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1]《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五条

二、用人单位征用土地的程序有哪些?

1、办理用地申请
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征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征地审查
国土房管局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4、征地审核与批复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6、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区县国土房管局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补偿安置的实施
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9、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三、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经验[引用日期2016-01-09]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是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征地通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纠纷打官司委托律师如何收费
重庆找律师诉讼费一般怎么收标准是什么重庆律师诉
土地租赁合同50年有效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土地使用证有效期几年有没有法律规定?
有法律依据但收费高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综合用地的性质是什么本文研究了综合用地性质主要研究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