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哺乳假是否可以折算为天数休?
可以的。1、《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女职工晚育的享受产假延长的奖励政策,但具体处长时间由各省自行制定。例如《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假期工资照发。
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不知你是哪个地方的,可以自己查一下,或告诉我,我帮你查一下。
3、《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1]《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六条
[1]《劳动法》 第六十三条
二、"哺乳假可以累计换算成天数休假吗?"
是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三、年休假天数能否抵算双休天数?如果只休了8天可以吗?
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规定,年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由此来看,劳动者能享受几天带薪年休假,是按其累计工龄来计算的,你实际工龄已达20年,所以每年可享受15天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要求,劳动者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四、您是否能够从怀孕28周开始休两个月病假同时还有产检假?
能够,具体与用人单位商量处置。 以上是针对你的问题做出的简单回复,由于案情的复杂性,建议你能够电话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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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哺乳假可以折算成天数休吗 可以的。1、《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女职工晚育的享受产假延长的奖励政策,但具体处长时间由各省自行制定。例如《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假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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