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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在哪些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无效

来源:法否网 2025-02-09 02:40:28 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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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在哪些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无效
免责条款在哪些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无效

一、免责条款在哪些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无效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签订合同时会遇到很多的格式合同或格式合同条款,如买商品房时的房屋买卖合同,车辆买保险时的保险合同等,在此类格式合同或合同中格式条款并不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以后就当然有效,也存在被认定无效的情形,具体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恶意串通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某种格式条款,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损害。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非法的目的;或其从事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上是非法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乃至任何合同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因为社会公共利益是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当事人双方订立格式条款都必须遵守这一准则。

5、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自身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的,则该条款无效。

6、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这是因为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因此,法律不允许在合同中约定关于造成人身损害无需承担责任等的免责条款,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

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无效格式条款。

8、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9、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

二、问一下哪些是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问题解析】
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
显失公平的合同免责条款无效。
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合同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
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合同免责条款无效。
因故意、重大过失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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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三、免责条款是无效的情况有

1、只能是完全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免责条款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也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否则就没有合同自由可言了。

2、对于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也是应当禁止的,否则不但将造成免责条款的滥用;

3、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4、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四、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解决办法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另外,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格式合同中如有规定免除制定方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均无效。但该条款无效,不影响格式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五、哪些情形股东会决议无效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前法院判决股东会决议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公司章程未明确规定罚款的标准、幅度,据此作出罚款决定的股东会决议无效。(二)越权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三)剥夺股东获取红利权利的股东会决议无效。(四)停发单个股东分红款的股东会决议无效。(五)扣减股东股份的股东会决议无效。(六)修改的章程违法的股东会决议无效。(七)伪造签名形成的股东会决议无效。(八)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六、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实践中,免责的条件和情况主要有哪几类?

1、时效免责。即法律规定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惩罚性的法律责任。如刑法中的已过追诉时效(如死刑20年)和民法中的已过诉讼时效(一般时效三年,人身伤害时效一年),都属于时效免责的情况。

2、不诉免责。即法律规定只要当事人不告,国家就不会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如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就属于不诉免责的情况。刑法中除小部分不告不理之外都是必须追究的。但是,民法是不告不理的。

3、自首和立功免责。即刑法规定犯罪者在犯罪后有自首和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补救免责。即法律规定违法者在造成一定损害后,在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可以或应当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其法律责任。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发生的犯罪中止,应当免除或减轻处罚。

5、协议或议定免责。即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协商同意部分或全部地免除法律责任。这种免责仅适用于民事活动。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不诉免责以及其它负责的情况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可以免责的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在符合负责的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免责处理,具体情况由来司法机关认定。

七、A您好 村民主任代表村委会去法庭无村委会的委托书,签订的法院调解书无盖村委会的章只有本人签字,请问此调解书有效吗?

不是纷争,干嘛非得说是纷争呢,不要违背事实、违背法律,丧良心说话。村里当初给地的时候不明确吗?不明确就是怨村干部,政府能够作废之前的给。以后未经过村里,群众要怎样瞎折腾也不能律意义,经过村里也得按照法定方式进行。还是想想违法的是谁或者谁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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