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卖房,应该如何处理?
1、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2、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房东在租赁期间卖了房子,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租房期间,房主将房子卖了,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
三、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卖房应如何处理?
1、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卖房怎么办
房屋的所有人对房屋享有占有、处分、收益的权利,无论是将房屋出租还是将房屋出售都是房屋所有人的自由,但是当房屋在出卖之前存在租赁关系时,房屋的出售就会受到限制。因为租客对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也就是当承租人提出的购房条件与第三人购房的条件相同时,出租人应当将房屋卖给承租人。
2、出租人出卖房屋侵害承租人权益时怎么维权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负有通知的义务,如果因为出租人的原因侵害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要求赔偿。然而,如果承租人未曾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直接要求出租人因侵犯其优先购买权而赔偿损失的,应当如何处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形成权,只有在承租人确有行使该权利的意思,且提供与买受人同等的交易条件时,才谈得上其优先购买权被侵犯的问题。经审查房屋买卖已经过户且买受人为善意,驳回承租人的诉请后,承租人才能以出租人为被告提起优先购买权的损害赔偿之诉。不应以未曾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一概驳回。优先购买权行使的是强制缔结房屋买卖合同,使承租人能以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租赁房屋。出租人擅自将房屋出让并过户给善意第三人,使承租人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给承租人造成的直接损失是迫使其在租赁期届满后另行购买或租赁房屋以供居住,支出不必要的交易成本;间接损失则是使得承租人丧失了以买受人同等条件购买房屋的机会,从而因房屋市场价格波动失去可得利益。对直接损失,可承租人提供的证据认定;对间接损失,即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承租人的利益出发,以承租人的请求为基础,结合租赁合同终止之日、房屋过户登记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四、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买卖的处理规定
承租房屋所有权的变动是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的,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可以买房子,但需要通知承租人,因为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收到通知以后的15天之内没有明确做出任何表示的,代表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房屋租赁期间卖房怎么办。
【问题解析】
房屋租赁期间卖房,对承租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同时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出卖时享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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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六条
六、"房东应如何应对租客不移出装修家具并要求房东支付三万元租金的情况"
《合同法》第215条限定,“租赁时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房屋租赁时限不满半年的,能够是表面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时限在6个月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义务1托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商定将出租房屋托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收益。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商定的用途。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215条
七、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租金交付时间应如何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房租的交付时间应如何处理?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交易习惯不能确定的,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这是合同法的规定。
八、"房东有权强制解除租赁合同吗?"
房东不可以强行解除租赁合同当租赁合同未到期时,没有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租客又不愿协商解除合同的,房东是不可以强行解除租赁合同的。即使房东强行提前解除合同的,如将租客的东西搬出来的,《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租客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租房。倘若双方协商不成的,租客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要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九、租办公室房租到期未及时交房租,房东私自处理屋内物品,如何办理
你好,即便是未及时交房租,按照法律规定出租方应当进行催告,但绝不允许“以暴制暴”将承租方的财产私自处理。故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后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可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便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十、房东不办卡能否解除租房合同?
你好。这种情况下,房东涉嫌违反《合同法》60条的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所谓附随义务,就是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交易习惯和民法基本原则,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的通知、协助等义务。一方不履行附随义务,对方原则上不享有合同解除权,只能主张债务不履行的违约责任。所以,你可以跟房东协商,要求对方办卡,对方不办卡你可以主张对方违约,但是不能因为这样跟对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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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好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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