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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改革的实施与推进

来源:法否网 2025-02-11 22:16:54 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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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改革的实施与推进
土地确权改革的实施与推进

一、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如何进行土地确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到期后,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原则上,以发包时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来平均分配。上述一系列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都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既不论是在第一轮承包还是在第二轮承包过程中,如果未达到国家政策和法律所规定的30年承包期限的,都应当延长至30年。而这种延长是在第一轮或第二轮承包期限的基础上延长的,而并非是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届满后,重新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另行发包。

2005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

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二、土地确权后,土地所有权是否可调整?

【问题解析】
土地确权后可以调整。法律规定,土地确权后,有下列情形的,权利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权利人的姓名、名称发生变更的;
土地的用途、面积发生变更的;
土地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土地的。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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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三、土地确权后是否可以调整?

【问题解析】
土地确权后是可以调整的。
土地确权后,当事人可以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管理部门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1、申请变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应当提交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3、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相关资料。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的书面请求;
(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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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四、土地确权之后可以调整吗?有法律规定吗?

律师解答
土地确权后可以调整。法律规定,土地确权后,有下列情形的,权利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发生变更的;

2、土地的用途、面积发生变更的;

3、土地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土地的。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引用法规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五、国有土地经营权如何确权?

土地权利申请人  需提交  

1、权属来源证明  

2、单位设立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  

3、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出让合同、出让金等规费缴讫证明、土地部门出具的勘测定界图、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红线图、变更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需要提交原土地证书)  地籍调查  经受理人初审权属来源证明合法后,通知测绘队伍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地籍测绘和权属调查,指导本宗地及邻宗地单位法人代表进行指界、签章。由具有测绘资质的测量队伍绘制符合地籍调查规程要求带有坐标的宗地图。  权属审核  对宗地图及地籍调查、权属来源进行审核。对权属来源合法、出让金等规费缴讫、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的,在宗地图上加盖审核合格印章后,五个工作日内打印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土地证书,依次由地籍科长、分管局长、局长进行审查、审核、审批签字。  注册、注销登记  经审查、审核合格后进行注册登记或注销登记  颁发证书  权利人持地籍科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到财务科交款后,由办公室加盖分局公章及烟台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四),领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证书(须在原土地证书变更记事栏加注他项权利类型及期限)

六、土地确权保留土地使用证仍按本地户口人口划分

你好,政策性问题建议询问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因各地政策差异,不能做出详细解答。

八、土地确权后人口增加,地是否也会增加确权?减人口会不会减少确权呢?

土地确权以后,人去不抽,人来不增。 你的问题比较复杂需要花很多时间分析回复,必须要了解许多具体情况才好分析,以免错误判断,建议你能够联系我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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