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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的处理方式

来源:法否网 2025-09-13 20:15:26 2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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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的处理方式
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的处理方式

一、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划拨土地处理方式有哪些?


1、出让,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将划拨用地转为出让土地是最为的方式。

2、租赁。企业通过租赁方式获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按期向政府缴纳租金,这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资金压力。

3、入股,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将一年限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以后,作为国家的股权投入企业,由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

二、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1、出让
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将划拨用地转为出让土地是最为的方式。改制企业可以将出让土地进行转让、抵押、租赁等,企业得以自由地经营状况来实现效益的最大化。但是,很多国有企业资金紧张,负债率高,缴纳土地出让金对于它们是一项沉重的负担,因此,只有那些效益较好、资金较为充裕的国有企业在改制时才能够采取这种方式。

2、租赁
企业通过租赁方式获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按期向政府缴纳租金,这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资金压力。同时,在经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土地租赁合同也可以转让、转租或者抵押。对于资金不充裕,无力承担土地出让金的企业是一种比较有利的选择。

3、入股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将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以后,作为国家的股权投入企业,由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其实质是国家以红利、股息作为土地出让金的代替。这种处理方式不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在企业效益好的情况下,也可以增加国家收入。但是,采取这种方式将会使国家与企业共同承担经营风险,此外,土地使用权作为国有资本的投资方向也应当受到国有资本投资方针的限制。

三、国有企业改制后土地权属的处置

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国家产业政策,须由国家控股的关系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和基础性行业企业或大型骨干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

四、企业改制后的国有土地权属处理

1、相关法律规定,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国家产业政策,须由国家控股的关系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和基础性行业企业或

2、大型骨干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五、企业改制时国有划拨土地的处置

  国家八部委859号文件的规定,结合企业改制的实际处置情况,对于国有划拨土地处置采取以下方式  

1.按照国家和当地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改制企业占用的原主体企业的行政划拨土地,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含)1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变更用地的相关手续由有审批权限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2.对于实施主辅分离的企业改制,如果原主体企业和改制企业均使用拨用地或共同使用同一划拨用地的,原主体企业与改制企业双方的分1方案和实际用地情况,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将原划拨土地用权分割后分别确定给主体人  

3.需要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且不符合国家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划拨土地目录》(国土资源令第9号)的,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或土地租赁手续。  

4.需要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应按照《划拨土地目录》核定,改变后的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允许将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

六、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的处理方式

土地是每个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及企业资产,因我国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因此对于土地的使用权就是国企在改制时对于处理相关划拨土地时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下面介绍几种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的处理方式 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的处理方式一、出让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将划拨用地转为出让土地是最为的方式。改制企业可以将出让土地进行转让、抵押、租赁等,企业得以自由地经营状况来实现效益的最大化。但是,很多国有企业资金紧张,负债率高,缴纳土地出让金对于它们是一项沉重的负担,因此,只有那些效益较好、资金较为充裕的国有企业在改制时才能够采取这种方式。二、租赁企业通过租赁方式获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按期向政府缴纳租金,这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资金压力。同时,在经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土地租赁合同也可以转让、转租或者抵押。对于资金不充裕,无力承担土地出让金的企业是一种比较有利的选择。三、入股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将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以后,作为国家的股权投入企业,由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其实质是国家以红利、股息作为土地出让金的代替。这种处理方式不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在企业效益好的情况下,也可以增加国家收入。但是,采取这种方式将会使国家与企业共同承担经营风险,此外,土地使用权作为国有资本的投资方向也应当受到国有资本投资方针的限制。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是一种比较特殊入股方式,是将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予一定的公司经营管理。被授权的公司,凭授权书,可以向其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作价入股或租赁等方式配置土地。被授权公司无须向国家缴纳让金、租金、股息等,但是每年都须对国有土地保值增值情况提供报告。国家对于这种处理方式加以严格的限制,能够被授权经营的企业只有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集团公司。如果企业改制后其土地未改变用途,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保留划拨方式。如改变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也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但是,除了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的,划拨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显然,这是由于保留划拨方式违反了土地有偿使用的方针。必须考虑到土地的利用价值、企业的发展规划以及法律政策强制性要求,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处理相关划拨土地。

七、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申请流程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用地的申请工作流程  

1.划拨用地申请由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城镇建设用地,用地单位向市或区(县)国土房管局提出划拨申请。申请说明用地单位、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及意见、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2.划拨用地收件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交的划拨用地申请后,通知用地单位提交申请所需各项文件、资料。  

3.划拨用地填表用地单位交齐文件、资料后,填写《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审批表》。  准入条件用地单位提出划拨用地申请,应达到以下各项要求  

1.建设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划拨用地范围;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主要包括

1、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在有效期内;

2、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用地位置、面积、四至范围、建设、规模与此同时申报情况相符。  

3.符合立项及可行性研究相关要求,主要包括

1、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立项批复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在有效期内;

2、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用地位置、面积、四至范围与申报相符;

3、总投资、资金来源清楚;

4、建设、规模、用途明确。  

4.属于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应达到以下要求

1、有市、区(县)两级危改办立项批复,且在有效期限内;

2、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准确;

3、危改的具体方式明确;

4、用地位置、面积、四至范围与申报相符;

5、总投资、资金来源清楚;

6、建设、规模、用途与实际相符。  

5.属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应达到以下要求

1、有市建委开发办经济适用住房立项批复;

2、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用地位置、建设、面积、用途与申报相符;

八、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情形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无偿的或者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而取得的。因此,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房地产市场。但是,考虑到目前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入房地产市场的现实,同时也考虑到土地的利用效能和经济价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管理暂行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的程序及土地收益的处理作出规定,另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问题的批复》法释 [

2003]6号也作了明确规定。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解释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属物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企业、公司、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属物合法产权证明;

4、依照规定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得收益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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