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赔偿标准建设项目中的工伤标准是多少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工伤赔偿标准是由《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的。发生工伤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上述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二、"工伤赔偿标准哪些因素影响工伤赔付标准?"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计算标准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1.单项赔偿项目的计算 受害人及其被扶养人的各项赔偿项目,在依据相关标准计算,其中伤残赔偿金和被扶养费人生活费在计算总额后乘以伤残系数确定。
2.赔偿总额的计算 赔偿额在将各单项赔偿项目数额相加,扣除交强险赔偿限额再乘以责任系数,然后加上交强险赔偿限额确定。计算公式 赔偿额=(赔偿项目总额—交强险赔偿限额)×责任系数(责任比例)+交强险赔偿限额。如您情况比较复杂,听律网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
三、"工伤赔偿金标准标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存在较大的差异。关于工伤理赔这个问题,我最多给你提供一个参考,这个参考的依据是按照各地《工伤保险条例》的正规程序和计算方法来给出的。有些用人单位,在计算本人上一年度12个月平均工资的时候,是按照实际收入计算,有些是按照社保缴费基数的基础工资计算,两者差异非常巨大!如十级伤残赔偿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工资的计算,假设你上一年度12个月平均实际收入工资为5000元,那么7乘以5000等于35000元;但社保局计算是按照缴费工资来算的,你上一年度12个月平均的工伤社保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给你报的2000元,社保局结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话就是7乘以2000等于14000元;那么35000减去14000就等于21000,这其中就存在了金额上的巨大差异;那么这个21000元就由用人单位来补给你(我们单位是这样做的--少有的良心企业啊!甚至是停工留薪的工资都是按照伤者正常的考勤工资计算,如他上班的工资是7000一个月,因为工伤不能上班,每个月照常发7000的工资给伤者--绝大多数的企业不可能这样做,最多发放基本工资,也就是说你正常月收入7000,你的基础工资只有2000,那么就只发2000给伤者,这也是合理的)包括后面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方式也是这样的。很多企业不愿意按照实际收入来赔偿给伤者,主要就是因为这样的计算出来的赔偿会导致企业的负担太重,成本太高,所以多数企业是按照社保的缴费工资来计算赔偿伤者(或者是按照本地区平均缴费工资计算),站在劳动者的角度来说,我们是可以要求企业按照实际工资来计算补偿的,甚至可以这样说,除了三项社保的补偿以外,我们还可以要求企业进行赔偿(当然,这个需要耗费法律资源、耗费自己的时间、精力、金钱)。被评了伤残有三项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没解除劳动合同(意思就是你还在这个单位继续工作)只领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支付,(有些地方没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领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不解除劳动合同,则暂时得不到。以下举例广东省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十级伤残赔付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本人7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赔偿本人4个月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赔偿本人1个月工资。而《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十级伤残赔付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本人7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赔偿本人2个月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赔偿本人2个月工资。而《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十级伤残的赔付标准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四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发一个月。而江苏省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十级伤残赔付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十级1.5万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未明确。(应该是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如用人单位未给从业人员购买社保,以上赔偿由用人单位参照上述赔偿标准全部自行承担。还有其他疑问,点击“咨询我”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四、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是由《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的。发生工伤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五、工伤赔偿标准计算工伤损失的依据和标准
您好!关于“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标准,建筑工伤工伤赔偿”的回复如下除了享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上就是关于伤残工伤赔偿标准方面的希望可以帮到你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听律网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七、"下岗工伤赔偿标准"或"工伤补偿标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
八、工伤赔偿标准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赔偿标准(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三)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六)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七)护理费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2条。(八)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85%
3、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0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0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0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0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2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3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3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32条
九、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工伤赔标准是什么?工伤赔付金额是多少?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具体工伤赔偿金额还是与各个地方工资标准、本人的年龄、受伤前工资、工伤级别等相关。n医疗费nn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nn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nn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nn住院伙食补助费nn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nn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nn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nn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nn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nn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nn护理费nn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nn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nn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nn一次性伤残补助金nn6个月的本人工资;nn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nn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nn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nn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nn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nn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nn其他规定nn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nn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nn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nn(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nn(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nn(三)拒绝治疗的;nn(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nn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nn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nn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nn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nn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nn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nn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工伤赔偿标准三级工伤的赔偿标准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5条
十一、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一、医疗保险待遇(一)医疗费第30条第3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伙食补助费第4款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三)食宿交通费第4款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要求
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四)康复治疗费第6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五)辅助器具费第32条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六)停工留薪第33条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七)生活护理费第33条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
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八)工伤复发的费用第36条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二、伤残保险待遇(一)伤残补助金1、标准一级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25个月的本人工资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21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
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
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二)伤残津贴1、标准一级本人工资的90% ;二级本人工资的85% ;本人工资的80% ;四级本人工资的75%.
2、要求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三)伤残补助金1、标准五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四)伤残津贴1、标准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本人工资的60%.
2、要求
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五)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1、标准五级、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六)伤残补助金1、标准七级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七)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1、标准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八)伤残津贴第43条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职工再次发生工伤,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三、工亡保险待遇第39条(一)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十二、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赔付标准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大多数职工发生工伤后,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不知道自己应该得到多少赔偿数额,经常会被用人单位忽悠。下面就详细叙述一下,1级至10级伤残级别以及工亡的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以供参考。步骤/方法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3、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85%
3、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二)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二)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
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
30%(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引用法规
[1]《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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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保护工伤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伤纠纷现定了多种解决途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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