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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单位可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费用有哪些

法律咨询网2024-04-12 14:24:21劳动纠纷19
你好关于单位可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费用有哪些

一、你好关于单位可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费用有哪些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下列费用

1、工资的个人所得税

2、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员工负担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用人单位还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下列费用

1、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
对于这一条的规定应该注意,员工是否给单位造成损失不是由单位单方面说了算了,如果单位认为造成损失,而员工认为没有造成损失的话,单位扣除工人的工资是会存在问题的。因为很多单位可能片面的,扩大化的,甚至是错误的将某些损失转嫁到工人的头上,这就不合理了。那么在出现这样的争议时,到底由谁说了算了,劳动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见有具体的规定。因此,在到底是谁造成损失的事实认定上还是应该通过仲裁、诉讼的司法程序来认定。当然了,如果用人单位和工人就谁造成了损失达成一致的话,那当然可以直接从工资中扣除了。

2、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
对于这条的规定也应该注意一下单位的规章制度应该是依法制订的,“依法”又包含两点,第一是依法,即规章制度的不得违反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第二,程序必须依法,即必须是通过民主程序制订的,进行了公示,大家都知道该规章的存在。
用人单位一次扣除赔偿经济损失的费用和违纪经济处罚的费用不得超过员工月工资的20。

三、用人单位可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费用有哪些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下列费用

1、工资的个人所得税;

2、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员工负担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用人单位还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下列费用

1、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

2、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引用法规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四、小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第一,如果你们不理会那个员工的敲诈,要作好他去举报的准备,这就要考虑他的杀伤力了,他大概知道什么东西,如果除了个税,你们公司还有其他税务漏洞他也知道,那你们就要小心了,他去举报,税局能不对你们查帐吗?问题大的话那就陪大了。所以先把个税补了,然后不管他知道什么,都要做好查帐的准备,哪些东西不完善的就给它完善去,收入、税金钩稽关系,进销存钩稽关系都弄得合理一点。第二,一般公司没有经过很严格的把控,漏洞都是比较常见的,只要平时纳税幅度比较正常,税局也懒得理你,但真查你还是会很麻烦的,所以能避则避。看看能不能私下解决了(但这个也要承担他日后再敲诈的风险),不能也拖住他,花时间把帐弄好。以上是关于企业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怎么处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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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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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失业保险金需要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引用法规[1]《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二、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专业分析(一)失业前本人及其所在用人单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三、失业了后在其他厂上班,买得有意外保险,还可以领失业金吗 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买过失业保险,如果去别的公司上班,就失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基本条件。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引用法规[1]《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一条四、哪些人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专业分析广东哪些人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法办理了失业登记。劳动者申请办理失业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失业登记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以及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2、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符合上述情况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注意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5、劳动者本人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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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员工不给员工劳动合同怎么办? 您好,关于“公司员工不给员工劳动合同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假如公司劳动合同不给员工怎么办,我们就通过法律的手段,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二、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给签合同怎么办?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假如公司劳动合同不给员工怎么办,我们就通过法律的手段,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三、劳动合同空白,公司不给员工劳动合同怎么办  您好,就您劳动合同不给员工怎么办理的问题,做出如下解释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四、公司不给员工办劳动合同,怎么办?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员工请病假,病假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员工请病假,病假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一、员工请病假,病假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1、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以员工病假为由克扣劳动者工资;2、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3、劳动者患病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其他。二、单位请病假,可不可以随便扣工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者向单位请病假的,单位不可以随便扣工资。单位可以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支付病假工资,但不得随意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三、“常回家看看”需要子女休假,我国立法规定的探亲假是如何规定的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两年给假一次,45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引用法规[1]《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4条四、劳动合同法请病假扣底薪吗,劳动合同法对请病假是怎么规定的 1、对于劳动合同法请病假扣底薪吗这个问题,请病假一般不扣工资。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在标准工资的60%至100%之间确定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标准。2、 劳动部劳部发[2014]15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规定企业中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的职工(注固定工),仍是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长期病休期间仍需凭病假建议书办理续假手续。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或劳动人事部门,应定期对长期病休职工进行复查,复查间隔期限不应超过3个月。一般长期病假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三)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3、病假超过规定医疗期的,需重新评定岗位级别,医疗期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病假期间员工工资的发放标准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引用法规[1]《劳动法》 第十三条五、请病假期间,有工资和奖金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在病假期间仍然享有工资待遇。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