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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赔偿怎么计算?法律上具体规定

法律咨询网2024-04-12 14:23:50合同事务25
合同纠纷赔偿怎么计算?法律上具体规定

一、合同纠纷赔偿怎么计算,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合同纠纷赔偿应当是按照合同当中的约定来计算,如果合同当中没有约定的,直接按照实际损失来计算。因为违约行为导致对方受到损失的,必然是需要对此进行赔偿的,这是保护受害者利益的一种补救方式。

二、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怎么规定的,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一般是3年,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合同的诉讼时效就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即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也就是说,合同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不起诉的便失去了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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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诉讼是否可以中断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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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起诉讼可不可以中断合同履行 起诉期间不可以中断合同履行。诉讼期间合同的履行是不可以中止的,因为诉讼期间属于司法机关还没有对相关诉讼行为作出判决,所以双方的合同约定情况仍然是存在的,如果私自停止则构成了违约情况,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是否可以异地起诉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是可以异地起诉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引用法规[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三、申请再审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申请再审不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主要就是因为再审程序是不能够随意的启动的,而且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来的判决和裁定的情况之下,人民法院是应当再审的,也就是有法定的条件。四、多长时间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当事人在六个月内一般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期间,一般是六个月;而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后,再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期间,是十五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法律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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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法律有相关规定吗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8、根据《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例如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其例外情况是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2、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3、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二、合同无效的法定的情形有哪些,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包括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三、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有没有相关规定 1、该条款违反可以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强制性规定;2、违背公序良俗;3、合同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4、意思表示不真实;5、恶意串通,利用合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6、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2]《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3]《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 委托合同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第一、委托人违反费用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委托人须按委托合同的约定预付费用,如果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了必要的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如委托人违反上述义务而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应注意的是,  1、委托人预付费用与否与委托合同为无偿或有偿无关,与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也不成立对价关系,不能因此而产生受托人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2、如果委托人不预付费用,受托人并不因此享有预付费用之强制履行请求权。第二,委托人违反报酬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委托合同已有偿为原则,以无偿为例外。当事人如未在合同中约定为无偿,则应推定为有偿。受托人的违约责任  受托人不履行委托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也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二、保险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有没有规定? 对于保险合同来说,违约责任有赔偿实际损失,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等,当出现保险合同纠纷时,要根据违约的实际状况,来决定具体采用哪个方式承担违约责任。三、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有那哪些 1、《民法典》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并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民法典》规定,保管人违反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如果因违约行为使对方失去实际上可获得的利益,包括利息的损失、自然孳息损失、利润损失等,应当赔偿受害方所遭受的损失。四、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包含什么,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包含以下保管人违反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如果因违约行为使对方失去实际上可获得的利益,包括利息的损失、自然孳息损失、利润损失等,应当赔偿受害方所遭受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尽快找专业律师咨询,听律网网作为您身边的法律服务平台,凝聚全国各地27万+高效率、服务评价好的专业律师团队,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省时省心!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五、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是什么,有哪些相关规定 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法律其他规定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温馨提示】如果以上回答没有找到你满意的答案,可点击咨询按钮与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我们将为您更加详细的解答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2]《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复印签字能看出来吗

复印签字能看出来吗

一、复印的签字能看出来吗 能看的出来,因为手写的是用的签字笔或者钢笔,甚至圆珠笔。但是复印出来的是硒鼓粉,这是有明显的效果差别的。合同签字复印的,只要有原件的存在,即是有效的。因为合同的复印件是有瑕疵的,无法独立发挥原件的证明力,需要其他的证据材料予以参考。《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二、复印件签字可以做司法笔迹鉴定吗 用复印件不能做笔迹鉴定。1、在法院做这种笔迹鉴定肯定要求用原件,复印件肯定不行。2、你可以自己联系鉴定机构看人家愿意不愿意做了,但即使做了,由于是用复印件且是你单方委托鉴定,其效力最多也是参考,很难说肯定能对申请再审产生必然的影响。笔迹鉴定,是指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并在笔迹中得到反映。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判明文件中的笔迹由几个人所写,是否由某人所写,利用笔迹进行人身同一认定,证实文件的真伪。鉴定时要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明确鉴定要求,査验笔迹物证和笔迹样本;分析判断笔迹是否正常,有无伪装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变化;选择能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稳定的和带有特殊意义的特征;对检材和样本中找出的特征进行比较,找出符合点和差异点;对符合点和差异点的形成原因综合评断;做出鉴定意见并制做鉴定书。三、复印的签名能做笔迹鉴定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医疗事故责任赔偿的标准(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