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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区别有何体现

法律咨询网2024-04-12 14:20:42婚姻家庭24
陕西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区别有何体现

一、陕西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区别有何体现

您好,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除了在概念方面的不同点之外,主要还有以下几方面的区别,听律网律师为您解答

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依据各自的概念,我们可以知道,事实婚姻在我国目前审判实际中的发生、认可,是受到特定时间、特定条件等方面限制的。而同居关系的构成相对限制较少。

2、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具体处理时与合法的经登记缔结的婚姻关系同样对待。而如果被认定为属于同居关系,这种同居关系本身将不受法律保护。

3、适用的程序及相关规定不同。对于事实婚姻关系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要先进行调解,调解和好或者撤诉的,确认该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者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各案情况不同,即可以调解离婚或者判决准予离婚。而同居关系则不同。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这类纠纷后,不能进行调解,一律予以解除。从这一规定出发,会得出连撤诉等情形都不会被允许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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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审判决离婚后多久能起诉离婚,一审判决多久能 对于婚姻案件的审理是需要一定时间的。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个月,二审期限是三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 3个月,多则9个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诉讼。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从时间上计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这还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况。以上为离婚诉讼一审判决多久的解答二、第二次起诉离婚多久判决,第一次起诉离婚多久判决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不存在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法院是不会判离的,原告方还要再经历6个月的等待期,才能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但被告方不受此限。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第二次诉讼并不等于二审,而依然是要适用一审的程序,在一审审理形式有两类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话,审理期限是3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则需要6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再延长6个月。  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审理时限。如果以上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欢迎到听律网网咨询,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三、离婚开庭后多久出判决书,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离婚开庭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下判决书的时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在三个月内下判决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在六个月内下判决书。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引用法规[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2]《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起诉状如何写解除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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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收养关系的起诉状该如何写 (一)受理部门县(市)民政局(二)部门职责实施本市辖区内的收养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依法处理违法的收养行为,宣传收养的法律,倡导合法 的收养行为。(三)办事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能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3、养父母与成年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4、被收养人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5、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五)当事人应提交的登记材料1、身份证;2、户口薄;3、收养登记证;4、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六)登记程序填表申请——递交证件、证明——收回《收养登记证》——审查审批——颁发《解除收养关系证明》;二、解除收养关系诉状该如何写 解除收养关系诉状范本原告______,女,1926年1月29日生被告______,男,1957年2月21日生。案由原告____诉称,1960年原告丈夫及大女儿去西安玩,被告亲生母亲因丈夫去世,让原告丈夫将被告收养,被告当时年仅3岁。被告生母一直不将被告的户口转来,直到1968年户口普查被告才报上户口。原告省吃俭用供被告生活、上学,并于1979年给被告办理了结婚。被告婚后的两个孩子均由原告及丈夫带大。现原告老了,被告便虐待原告,行为令人发指。诉讼请求1、依法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收养关系;2、判令被告补偿原告收养期间的抚养费、教育费75000元;3、现院前后都有大路,从后界起往前15米扎界给被告;4、街房归原告,上房给被告,厢房给三个女儿;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具状人________年__月__ 日附件三、目前的解除收养关系的起诉状样本是什么 (一)受理部门县(市)民政局(二)部门职责实施本市辖区内的收养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依法处理违法的收养行为,宣传收养律,倡导合法 的收养行为。(三)办事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四)登记条件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能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3、养父母与成年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4、被收养人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5、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五)当事人应提交的登记材料1、身份证;2、户口薄;3、收养登记证;4、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六)登记程序填表申请——递交证件、证明——收回《收养登记证》——审查审批——颁发《解除收养关系证明》四、目前的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是如何样写的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2014甲方 ,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惠安县 镇 村 组 ,女, 年 月 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惠安县 镇 村 组乙方 ,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惠安县 镇 村 组 甲方 与 系夫妻,甲方夫妻俩于 年 月 日收养乙方为养子,收养以来,甲方细心照顾,培养乙方,现乙方已成年并成家立业,有一定的独立经济能力。为便于双方今后的生活,也为便于乙方更好地独立发展,甲方夫妻与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甲方与乙方一致同意解除双方间的收养与被收养关系,并共同到民政部门、公证部门办理相应的解除收养关系手续. 第二,甲方与乙方共认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没有建置共同财产,没有共同债权,也没有共同债务。 第三,甲、乙双方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和解除收养关系后的个人财产及债权均归各自所有,个人债务均由各自承担,与对方无关。 第四,乙方现有的住房 系甲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在双方办理完本协议第一条的相应手续后的 天,乙方应返还给甲方。 第五,甲方自愿一次性付给乙方人民币 元,此款在双方办理完本协议第一条的手续后的 天付给。 第六,收养关系解除后,双方不得干涉对方的生活...

有赡养能力的老人不赡养老人,可否履行赡养义务?

有赡养能力的老人不赡养老人,可否履行赡养义务?

一、有赡养能力的老人不赡养老人,可否履行赡养义务 关于"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有什么后果"回答如下所示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父母可以直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也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调解,说服子女给付。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通过调解或判决方式,确定赡养费数额和给付办法。对于被赡养人有生活来源,但因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劳务扶助,起诉至人民法院的,法院也应当受理,从而促使义务人全面履行义务。义务人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构成遗弃,情节恶劣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赡养义务的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二、能否自行约定不履行赡养的义务 1、赡养义务时法定的,不会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约定就免除,所以赡养义务是不可以约定的。如果父母不想要子女赡养自己,只要在自己不赡养的时候不去法院起诉就可以了,没有必要签订免除赡养义务的约定。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2]《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三、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子女能否要求免除赡养义务,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一般不予支持。但父母对子女曾存在严重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故意犯罪等行为,子女要求免除赡养义务的,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四、可以约定不履行赡养义务吗 赡养义务不可以约定不履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五、没履行监护权可否不赡养,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父母没履行监护权,子女同样应当赡养。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六、赡养义务可以约定不履行吗 赡养义务不可以约定不履行,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可以约定免除。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彩礼返还有限制性原则,你掌握吗?

彩礼返还有限制性原则,你掌握吗?

一、彩礼返还有哪些限制性的原则 彩礼返还的限制性原则有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在法律的适用上,有这样一条规则,即“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所以,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3、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二、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如何规避彩礼的返还金额 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返还彩礼问题比较复杂,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2、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3、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5、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括各自的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6、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三、你好问一下,针对于返还彩礼的条件有哪几种 返还彩礼有以下情形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抚养费起诉状,需要什么材料?

抚养费起诉状,需要什么材料?

一、抚养费起诉状,需要什么材料? 可以以小孩的名义写一份诉讼状,你可以做为监护人代理,然后将诉讼状送到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即可。 法院判决后,如果对付不执行,你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2、抚养费的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一般按月、季、年支付;3、诉讼费可以请求由被告承担;100-300之间。4、按对方的月收入的20—30%确定抚养费数额。没有固定工作的,按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以上即是抚养费起诉状需要什么的具体回答。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听律网网相关律师,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二、抚养费起诉需要找律师吗,在外地起诉可以吗 1、可以找律师,也可以在一方所在的外地起诉。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三、抚养费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您好!关于“抚养费起诉需要什么证据?”的回复如下若要起诉变更抚养费,我们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相应证据主要是1、开销增大的相关证据,比如生活消费增加的相关证据票据或者住院、上学的大额开销的相关票据;2、抚养人收入增加的相关证据,比如纳税证明、工资条等证据。只有通过上述证据,我们才可以证明有变更抚养费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变更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才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向法院起诉增加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此时不是仅凭一面之词就可以让法官增加抚养费,而是要当事人提供一些证据表明确实需要增加抚养费数额才行。以上是对于起诉变更抚养费需要什么证据的相关意见四、我弟弟要起诉了,咨询下起诉抚养费有时效要求吗 1,要求支付抚养费等涉及身份权的请求权,必须在双方存在的抚养等法律关系的存续期间而行使,只要被抚养人尚处于被抚养期间,即便超过三年诉讼时效期,法律仍应当保护抚养费的请求;2,在双方的抚养关系不再存续的情况下,则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如被抚养人已年满十八周岁,已不具备被抚养条件,要求支付其十八周岁以前的抚养费的,诉讼时效从不具备抚养条件之日起算。五、准备要抚养费的,起诉不给抚养费需要多长时间 随时可以起诉处理,准备以下材料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第一百零九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一十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六、协议上不给抚养费,能起诉要抚养费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协议上不给抚养费,可以起诉要抚养费。父母抚养孩子是义务,协议离婚后,仍可以起诉要求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支付抚养费。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实际支付子女抚养费,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而要是在离婚之后,出现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此时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在拿到了有利判决之后,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男性不付抚养费的离婚后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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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男子不给抚养费 对于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男子不给抚养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在确定关系方面,如果是女方抚养孩子的,那么女方不需要提供太多的证据。如在法庭上,男方不认可关系,女方可当庭要求进行亲自鉴定,如果男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假若男方已经支付过一段时间抚养费,如果是用银行划款的方式,划款的单据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引用法规[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五条二、离婚时女方不给抚养费,离婚时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作了约定,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或到法院进行协议离婚。离婚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办法有两个,一是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通过组织部门(如不承担抚养费一方的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亲朋好友作工作,劝说另一方主动履行抚养协议。如果劝说无效,可以子女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裁定。三、没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作了约定,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或到法院进行协议离婚。离婚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办法有两个,一是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通过组织部门(如不承担抚养费一方的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亲朋好友作工作,劝说另一方主动履行抚养协议。如果劝说无效,可以子女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