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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董事会股东大会具体区别有啥

法律咨询网2024-04-12 14:11:00公司经营20
内蒙古董事会股东大会具体区别有啥

一、内蒙古董事会股东大会具体区别有啥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是股东大会代理机构,代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二者的区别

1、组成不同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股东在公司设立的时候负有出资义务。也就是说股东出钱。公司归根结底是股东的。股东会拥有对公司很多重要事项的决定权。董事大部分由股东会产生,少部分由成员大会产生。

2、职责不同股东大会的主要职责是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董事会由全体股东选举的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的常设机构。

3、性质不同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体现体现股东意志和企业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的性质是解决代理问题的制度安排,信任托管机构。股东大会并不具体和直接介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它既不对外代表企业与任何单位发生关系,也不对内执行具体业务,本身不能成为企业法人代表。综上所述,因为公司的生命来自于股东用资金或者其他的财产作为的投资行为,而董事会虽然在公司有比较高的地位却始终只是为公司的运行服务而不是公司的主宰者,拥有公司股权财产的股东组成的大会才可以决定公司的前途和经营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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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公司可不可以有其它的股东 1.分公司一般不可以有股东。公司要对股东的收益、股东的权利担责的,属于设置负担的行为。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是由总公司承担的,所以分公司无法为股东的收益和权利担责,是不可以有股东的。2.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引用法规[1]《公司法》 第十四条二、分公司可不可以有其他的股东 分公司一般不可以有股东。公司要对股东的收益、股东的权利担责的,属于设置负担的行为。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是由总公司承担的,所以分公司无法为股东的收益和权利担责,是不可以有股东的。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引用法规[1]《公司法》 第十四条三、分公司可以有其他的股东吗 1、分公司是没有股东的,只有总公司才设有股东。作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从属机构,没有独立的名称和产业,并且由总公司对分公司债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分公司就不可能存在股东。2、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1、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2、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引用法规[1]《公司法》 第十四条[1]《公司法》 第十四条...

破产清算中的抵押债权是否优先于破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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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清算中抵押债权是否是优先于破产费用 1、破产清算中抵押债权优先于破产费用,在破产清算中设立了抵押权的债权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而破产费用只能和共益债务一起由破产财产优先清偿,之后破产财产再根据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二、破产清算中抵押债权是不是优先于破产费用 1、破产清算中抵押债权优先于破产费用,在破产清算中设立了抵押权的债权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而破产费用只能和共益债务一起由破产财产优先清偿,之后破产财产再根据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三、破产清算中抵押债权是不是优先于破产费用的 1、破产清算中抵押债权优先于破产费用,在破产清算中设立了抵押权的债权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而破产费用只能和共益债务一起由破产财产优先清偿,之后破产财产再根据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四、公司破产清算优先权主要是,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公司破产清算优先权主要有如下1、担保物权优先权,它是基于维护交易安全和公平而成立的优先权;2、破产费用优先权,它是基于公有或共同费用等经济原因而成立的优先权;3、劳动债权优先权,它是基于维护基本人权特别是生存权而成立的优先权;4、税收优先权,它是基于维护公共利益与社会需要而成立的优先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五、破产清算优先偿还抵押权人吗 破产清算后,破产财产不会优先偿还抵押权人。破产清算后,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在清偿普通债权时,优先清偿抵押权人的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清算组负责人的作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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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算组负责人的作用有些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进行清算时,清算组的负责人负责清算组的清算工作,调配各种资源确保清算工作的实施,负责清算工作的监督。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引用法规[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二、清算组负责人的作用都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进行清算时,清算组的负责人负责清算组的清算工作,调配各种资源确保清算工作的实施,负责清算工作的监督。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引用法规[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三、法人可以作为清算组的负责人吗? 专业分析注销公司时,法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作为清算组负责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股东的,或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则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2、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则原则上不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引用法规[1]《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四条四、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有些什么 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一)接管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有形资产清册,接管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破产宣告前成立企业监管组的,由企业监管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进行移交。(二)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三)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四)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五)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六)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七)提交清算报告;(八)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九)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十)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五、请问一下清算组的责任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清算组的责任如下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

公司注销原法人需承担民事责任吗?法律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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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注销原法人还需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有何规定 公司注销,其民事主体资格即消灭,正常情况下,本不存在也无法追究其民事责任。但如果存在其他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则可以以其他当事人为被告,直接对其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引用法规[1]《公司法》 第三条二、财务负责人怎么注销 1.财务负责人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引用法规[1]《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条三、请教一下公司注销财务负责人还存在吗 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四、公司注销财务怎么做清算,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业分析公司注销时的财务清算清算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1、成立清算组。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五、分公司注销,怎么注销? 对于怎么注销分公司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如果国税之前有买发票,一定要把发票全部缴销,如果还有税金没交,要补齐。把每个季度的报表上传到你要注销的时间段,打印上年度和今年度的财务报表和上传上去的增值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申请表,盖章。如果你是内资企业最好请事务所帮你出一份注销报告和今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报告,如果有固定资产,一定要在清理期间卖掉,要不然到时注销会很麻烦。有些固定资产如果有发票的话,可以做份申请减免报告,但如果是一般的固定资产,就按固定资产净值来卖掉。以上的资料管理审核完毕后就可以直接拿到窗口注销。窗口工作人员会把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回收,给你一份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六、不想当法人,公司不给我注销,我能当方面注销吗 不可以单方面的。想要涤除法定代表人身份,需要经过以下流程1.要卸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职务。2.必须要有新的人员担任上述职务。3.公司要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或决定。4.由公司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引用法规[1]《公司法》 第十三条...

企业对外投资是指企业向其外部资产或资源进行的投资行为。

企业对外投资是指企业向其外部资产或资源进行的投资行为。

一、什么是企业对外投资? 专业分析企业对外投资是相对于对内投资而言。所谓企业对外投资就是企业在其本身经营的主要业务以外,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方式,或者以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境内外的其他单位进行投资,以期在未来获得投资收益的经济行为。对外投资是相对于对内投资而言的,企业对外投资收益是企业总收益的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特别是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条件下,企业对外投资已成为企业财务活动的重要。《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引用法规[1]《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二、外商投资是什么?境内投资人指的是外籍企业还是内资企业? 专业分析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公司)投资者股权的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三、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1、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 2、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十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三千万美元; 外国投资者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外国投资者或关联公司的技术转让。...

监事会如何在公司破产中承担责任?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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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破产监事会承担什么责任,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公司破产后监理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要看监事在公司破产清算中有没有做违法的行为,如果有违法行为的要承担法律责任。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六条二、有限公司破产后法人承担责任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有限公司破产后公司以其财产承担债务,如果企业的法人没有做出侵害公司利益的事情时,不需要承担连带的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温馨提示】更多法律知识请关注听律网网,27万+注册律师日常科普法律干货,若当前有棘手的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一对一快速咨询律师,从专业角度给你最合适的解决方案。引用法规[1]《公司法》 第三条三、公司破产的监事会有什么责任,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业分析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只要监事没有侵害公司利益,公司破产的时候监事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如果监事存在侵占公司财产等行为的,就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六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四、企业破产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专业分析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五、公司破产法人需要承担债务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如果公司法人没有做出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时,不需要对破产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公司法人是公司股东且存在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应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他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股东出资不实的,由出资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4、股东抽逃资金。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在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责任。5、公司注销,如果经清算公司仍有财产,由分得财产的股东对公司债务在分得财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