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事务 > 只有公章没有法人签字的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只有公章没有法人签字的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法律咨询网2024-04-12 14:07:50合同事务21
只有公章没有法人签字的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一、只有公章没有法人签字的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如果合同有明确条款说明盖章后生效,但只有法人代表签字,没盖公章,协议还不能生效。没有这个盖章后生效的条款,双方有法人代表签字,没盖公章,协议就已经生效。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二、合同签字按手印合法吗,有法律效力吗

1、合法。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2、《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免费法律咨询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www.12348.net/news/article/361822.html

分享给朋友:

“只有公章没有法人签字的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的相关文章

单位签章只盖章是否可行?

单位签章只盖章是否可行?

一、单位签章只盖章可不可以 只要当事人之间对此没有相反的约定,则只盖章是可以的。盖章也是合法有效的签字方式,其他的签字方式还包括签名和按指印的方式。单位签章,只盖章是否可以要看情况。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二、单位签章只盖章是否是可以的 只要当事人之间对此没有相反的约定,则只盖章是可以的。盖章也是合法有效的签字方式,其他的签字方式还包括签名和按指印的方式。单位签章,只盖章是否可以要看情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三、单位签章只盖章可以吗 只要所盖的公章是真实的,是公司的授权人员自愿盖的,即代表法人的意志,具有法律效力。按照签章的主体,签章可分为法人的签章和自然人的签章法人单位的签章一般公文只是在公文末尾的单位名称上加盖法人章(公章);部分涉及法定代表人的公文,除有单位名称和公章外,还要法定代表人手写的签名或加盖其经过备案的私人印章。自然人的签章一般在文档的姓名栏手写签名或加盖对方当事人认可的私人印章。在中国,印章文化源远流长,很多私人印章并不会到公安机关备案,这样的话,很多私人印章的真实性无根本法核实。在日常经贸往来中,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一般都是签字加按手印是最高效力。实践中,很多合同都有这样的条款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从字面解释一般应解释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除非当事人特别约定协议经当事人签字加盖章后生效,则签字与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条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三十二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七条...

请问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请问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一、你好,问一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合同有哪些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有1、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2、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二、合同解除和中止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在生活中很常见,一般来说,合同是不能随意更改或者解除的,合同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意思自治,满足条件的话,任何一方都有权利解除合同。那么大家知道合同解除和中止的法律后果吗?北京德和衡(成都)律师事务所陶江南律师解析。一、合同解除的种类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一旦签约,具有国家法律保护。合同解除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三、规定合同解除都有哪些法律效力 法律规定,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主要有第一,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二,合同解除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者外,债权人可请求损害赔偿的范围,不仅包括债务人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而且还包括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566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566条四、规定法律对合同解除的效力规定都有哪些 法律规定,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主要有第一,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二,合同解除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者外,债权人可请求损害赔偿的范围,不仅包括债务人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而且还包括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56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567条五、规定法律对合同解除的效力规定有哪些 法律规定,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主要有第一,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二,合同解除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者外,债权人可请求损害赔偿的范围,不仅包括债务人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而且还包括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56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567条...

职务成果的发明创造

职务成果的发明创造

一、发明创造属于职务成果的有 根据《民法典》第69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69条二、职务发明创造指什么?哪些发明专利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所谓职务发明就是通过单位、团体、企业等方式进行的发明创造。讲细一点就是专利人通过企业、单位、团体等的经济条件下进行发明创造,可以充分利用企业资源进行各项科研工作,这能够实现企业与个人的双赢。专利人能过发挥自己的才能,在企业中等到认可,同事得到相应的奖励和报酬。那么,哪些发明专利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三、职务发明创造情形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四、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般有哪些权益 1、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益如下1、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给予其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2、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五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五条五、发明创造中属于职务成果的 1、须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出租人将租赁房屋进行转租的行为必须先行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即构成无权处分行为,其转租行为的有效还是无效就处于待定状态,只有取得出租人的事后同意或者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该转租行为才能被认定为有效。2、房客查看房主产权原件,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产权证的产权人与身份证相同。并索取复印件做为租房合同附件。3、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4、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1、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3、房屋租赁合同。5、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既享有承担原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权利义务,也享有承担新转租合同中的出租人权利义务。当然,这一注意事项也可以因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进行协商后予以变更。6、当有房客来租房时,女房主一定要有男性家人陪伴,对自身的安全也有一定的保护,在租房时需在这方面应该十分注意。7、签租房合同时一定不能大意草率,不着急签字。...

1 合同包括哪些?2 合同中的条款有哪些?3 合同的签订过程是什么?

1 合同包括哪些?2 合同中的条款有哪些?3 合同的签订过程是什么?

一、你好,问一下合同的包括哪些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二)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二、合同中应该包括什么,有哪些法律规定 ?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合同要包含的有当事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标的的质量、数量;价款和支付方式、支付期限;违约责任的责任类型;以及和争议解决的办法等重要的条款。三、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合同的成立条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合同成立的时间具体如下1、法律没有限制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自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条...

合同中应包括哪些,哪些法律规定?

合同中应包括哪些,哪些法律规定?

一、合同中应该包括什么,有哪些法律规定 ?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合同要包含的有当事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标的的质量、数量;价款和支付方式、支付期限;违约责任的责任类型;以及和争议解决的办法等重要的条款。二、合同成立的条件《民法典》有哪些规定,有哪些法律规定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3、合同的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合同的种类有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本合同与预约合同。定式合同。...

分公司可以签租赁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签租赁合同吗?

一、分公司可以签租赁合同吗? 1、分公司可以签署租赁合同。2、《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3、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4、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引用法规[1]《公司法》 第14条二、总公司签的租赁合同分公司可以转租吗 1、总公司签的租赁合同分公司不可以转租,需要征得总公司和出租人的同意才可以的。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原则上只是总公司的代理人,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者是同意,不能擅自处理总公司事务或者代理总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因此不能擅自转租。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引用法规[1]《公司法》 第十四条三、分公司可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吗 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在一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外签订合同。没有营业执照的话,只能以总公司名义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