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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标投标具体流程的探讨法律依据在哪里?

法律咨询网2024-04-12 13:35:50公司经营18
关于招标投标具体流程的探讨法律依据在哪里?

一、招标投标具体流程是怎样的,有没有法律依据

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项目通过法定的程序、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竞争,并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工程招标有5个步骤。分别是

1、先确认招标资格、招标方式和备案;

2、要邀请厂商,发招标文件,附上图纸和样品;

3、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格预审申请书;

4、在公证的主持下当众开标、评标、定标;

5、最后双方签订承包或交易合同、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主要是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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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二、招投标程序是怎样的流程规定

公开招标程序有下列八个步骤

1.招标公告。

2.资格预审。

3.发放招标文件。

4.投标预备会。

5.编制、递送投标文件。招标公司在招标人配合下,招标策划编制招标文件。

6.开标。招标公司组织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

7.评标、中标。评委会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澄清,最终确定中标人。招标公司评委会意见出具评标报告,招标人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12.合同谈判与签订。

三、在我国招投标是怎样的流程规定

招投标流程如下

1.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

2.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3.进行资格预审。

4.发售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

5.接收投标文件。

6.抽取评标专家。

7.开标。开标时间为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时间,地点为工程交易中心。

8.投标文件评审。

9.定标。

10.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11.签约前合同谈判及签约。
《招标法》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引用法规
[1《招标法》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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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法院起诉,法院不立案,请问法院不予立案的救济该怎么办 1、依据最新的司法解释,现在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那么对法院不予立案的救济的当事人可以向受诉法院或者上级法院投诉。涉嫌渎职犯罪的,可以去检察院报案。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第十三条 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引用法规[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二、法院起诉不到庭怎么办,有哪些相关规定 律师解答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但是对方不到庭的,如果是必须出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仍然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则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如果不是必须到庭的被告,经过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法院判决之后,当事人则需要根据判决文书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义务人依然拒绝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引用法规[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2]《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三、想要起诉公司,怎么起诉 你好,可起诉处理,准备以下材料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四、公司法人可以起诉公司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公司注销了,也就不存在公司法人,所以无法起诉公司法人。当事人可以起诉公司的股东维权。起诉公司法人快吗公司注销了,还可以起诉公司法人吗?公司被注销后,如未进行清算或者破产的,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当事人;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如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听律网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引用法规[1]《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四条五、被告的公司注销了如何起诉,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法律分析被告的公司注销不能再起诉。公司注销就意味着公司失去了法人主体资格,也就丧失了作为被告的主体资格。但诉讼是必须要由明确的被告了,没有被告就不能提起诉讼。公司注销是指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发行公司债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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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公司债券采用的方式有哪些? 专业分析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三种,即面值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时,可按超过债券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溢价发行。溢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多付利息而事先得到补偿。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可按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折价发行。折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少付利息而预先给投资者补偿。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相同,可按票面价格发行,称为面值发行。溢价或折价是发行债券企业在债券存续期内对利息费用的一种调整。法律依据《证券法》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引用法规[1]《证券法》 第十条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什么 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三种,即面值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引用法规[1]《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三、公司债券发行的主体有哪些 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也就是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为1、股份有限公司;2、国有独资公司;3、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4、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这四种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中,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是通行的规则,而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则是要求规模较大,有可靠的信誉,支持其正常的发展。风险提示发行公司债券是公司筹集资金的一项重要手段,公司债券主要特点为1、有偿还性,它是一种信用工具,发行人承诺在预定日期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2、有流通性,公司债券可以转让;3、比较安全,公司债券与公司业绩没有直接联系,与股票相比,风险较小;4、收益比较稳定,因为它有固定的利率,定期获得利息,还可以在流通中赚取价格差额。四、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主要有哪些 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也就是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引用法规[1]《公司法》 第六十六条五、非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有哪些发行条件和发行程序? 确定发行主体;确定担保人或担保方式确定筹集资金的使用项目;确定其他中介机构;确定发行方案;主承销商协助向地方发改委提出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主承销商协助企业建立与主管部门的关系;制作申请材料并报国家发改委审批;发行和承销准备工作;发行事宜包括销售、划款、承销工作汇报、验资等。六、公司债券发行的主体是哪些 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也就是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为1、股份有限公司;2、国有独资公司;3、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4、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这四种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中,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是通行的规则,而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则是要求规模较大,有可靠的信誉,支持其正常的发展。风险提示发行公司债券是公司筹集资金的一项重要手段,公司债券主要特点为1、有偿还性,它是一种信用工具,发行人承诺在预定日期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2、有流通性,公司债券可以转让;3、比较安全,公司债券与公司业绩没有直接联系,与股票相比,风险较小;4、收益比较稳定,因为它有固定的利率,定期获得利息,还可以在流通中赚取价格差额。...

股权质押后能否过户?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过户吗?

股权质押后能否过户?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过户吗?

一、股权质押后可以过户吗,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过户吗 股权质押后可以过户,但没有必要性。进行股权出质的时候,办理的是股权质押的登记,而不需要办理股权的过户。股权质押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二、股权可以质押在合伙企业名下么?土地可以质押在合伙企业名下么 一、合伙企业可以质押股权。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经合伙人一致同意;2、质押股权属于合伙人或者合伙企业;3、订立书面质押合同;4、未经质权人同意,质押股权不得转让;5、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基金份额、股权质押的,质权应当在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基金份额不得转让,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价款,应当提前向质权人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二、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三、股权质押后,股权可以转让吗 您好,股权质押需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需要到证券结算机构登记,未上市的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需要到审批机关办理审批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股权质押完成后,在解除质押前不能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四、股权出质,股份转让,是质押股权还是出质股权 想知道股权质押是股权出质吗的朋友可参考以下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五、投资的股权可以用来作为质押吗 投资的股权可以用来质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六、究竟股权是否可以质押?股权质押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股权是否可以质押?公司股权质押设立后,债权人取得质权,也取得了在债务人按期未履行债务时,对质押股权具有优先受偿权。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那么,对于股权质押的具体规定有哪些?请看下文...

股东会决议需要单位盖章吗

股东会决议需要单位盖章吗

一、股东会决议需要单位盖章吗 盖章后也可以不签字,股东会决议仅要求按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签字就可以,而公司公章和法代的签字具有同等对外效力,选其一就可以,但最好是两者俱全。股东如是法人,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一样有效。根据以上规定,股东大会决议是否需要股东签字、需要多少股东签字,要根据所议事项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定。二、章程可以规定开除股东吗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规定,对满足“重大除名事由”的股东,股东会可以对其作出除名决议。实践中,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的“重大除名事由”包括1.股东离职。2.股东违反竞业禁止义务,造成公司利益严重受损。3.股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法律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引用法规[1]《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第17条三、公司成立清算组需不需要经过股东会通过 公司成立清算组不需要开股东会,法律没有这种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如果对此有规定的,则需要遵从公司章程的规定。清算组是在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财产的专门组织。【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引用法规[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2]《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四、贷款审批查询记录影响个人征信吗 1、贷款审批对于征信有没有什么负面影响,属于偏中性的记录,因为它仅仅表示你曾经申请了一笔贷款,而不能体现你的个人信用。2、如果你查询自己征信报告的时候,突然发现有一条贷款审批的记录,不用担心,可以仔细回想一下是否曾经申请过贷款,或者误点进入了申请界面,又或者被某些银行的业务人员推销过一些贷款产品。3、这些操作都有可能留下贷款审批的记录,它表示你曾经授权申请过一次贷款,但不会显示该贷款是否申请成功,所以并不会对征信产生什么不好的影响。4、当然,虽然它是偏中性的记录,但是记录太多也是不太好的。所以,只要日常生活中注意不要频繁申请贷款,贷款审批就不会影响到你的征信。五、劳动合同上没有盖章,合同上的盖章有效吗 你好想要知道合同上没有盖章有效吗,应该了解以下可能有效可能无效。只有签字没有公章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1、如果合同是由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的字,则合同有效。2、如果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合同的,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后,所签合同有效。未经追认的,合同无效,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六、发行股份是否需要开监事会 一、发新股需要开监事会吗 发新股需要开监事会的。 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股东大会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作为股份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其主要职权是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监督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等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公司董事和经理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执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监事会的作用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总裁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三、监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

妨害清算罪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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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妨害清算罪该怎么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假破产罪】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二、妨害清算该怎么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妨害清算罪】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三、妨害清算罪该怎样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假破产罪】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四、妨害清算该怎样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妨害清算罪】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五、妨害清算罪要怎样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假破产罪】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创办个人医院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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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办个人医院合伙协议 个人合伙股份转让协议出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1. 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 有限公司的 %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2. 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3. 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4. 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5.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6. 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7. 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到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新股东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担。8. 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9. 违约责任10. 本协议变更或解除11. 争议解决约定12.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立约人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机关备案登记一份。13. 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出让人)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签署综上所述,个人合伙股权转让协议一般来说是包括以上提及的十三点,最重要的是约定转让的股权份额以及股权对价,另外,公司转让前后的债权债务关系也有拟定清楚,当然债权债务关系的拟定要真正有效,还是要出具一份股东会决议来说明,这样才是有效的,大家在实操中要特别注意。二、开办医疗器械公司法人要求有哪些? 开办医疗器械公司的人员要求除法人代表以外,企业负责人必须为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且不能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或质管员,年龄不得超过65岁;质量负责人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专业要求跟经营的产品有相关的专业(临床医学、生物技术、物理工程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等等。三、个人合伙协议的管辖法院 协议管辖应当遵守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不能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什么是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意思自治原则在民事诉讼管辖制度上的具体体现,只要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就应当根据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关于协议管辖选择是否必须是确定的和唯一的问题民诉法解释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新民诉法解释改变了原司法解释关于选择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的规定。因此,管辖协议中当事人选择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只要协议约定的管辖法院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该协议管辖约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