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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网2023-08-19 01:25:03交通事故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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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公司注册地址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很多公司都会有变更注册地址的需求,变更注册地址一般需要提供以下几项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5、新住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需要提交租房合同,合同期限必须一年以上,另附产权证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 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以上就是对公司变更注册地址需要什么材料流程是什么的解释。

二、北京公司变更注册地址需要哪些材料?

变更公司地址并不麻烦,那么变更公司注册地址需要哪些材料,主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新的注册地址租房协议、房产证复印将、平面图、位置图和房产信息表;

2、营业执照、代码和税务登记证的原件正副本;

3、公司新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细节上得注意就是签字笔迹要和以前一样,不同的话股东要到工商所签字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跨区注册,主要资料

1、先要办理税务注销和清税,再办前移;

2、在办营业执照地址迁移,其他提供的资料和上面一样,跨区注销的时间很长,费用一般涉及到清税费用。

三、北京市2023网络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四、北京新公司注册流程?

凡是主要从事此类业务的机构或组织都可以称为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分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它是专门处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银行业监督委员会颁发的金融机构许可证。随着中国均收入水平的提高,中国人面临着财富管理问题。未来5年我国资产管理机构的竞争态势将有所改变,银行仍为中坚力量。得益于直接融资的提速,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将较快增长,而依赖于通道业务的资管机构则面临转型。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1、股东、法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2、公司名字、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及出资比例;

4、注册地之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

5、财务人员上岗证与身份证复印件;

6、其它注册材料;公司注册流程1、工商核名;

2、签署工商材料;

3、工商登记;

5、印章;

6、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备案7、银行开户;

8、财务代理记账、纳税申报或会计自行申报以上就是北京新公司注册流程

五、传媒公司注册资金要求,法律依据是什么

传媒公司注册资金要求为其中外商投资电影院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就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一、公司注册要不要认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其他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登记机关不再对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进行登记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及比例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总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二、注册公司一般注册资金写多少
注册公司一般注册资金投入多少就写多少。注册公司的注册资金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多少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最低资本,没有限制。目前我国对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的数额,是没有限制的。除此之外,最低资金的数额,法律也没有作出限制。国家已经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金,并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实行的是注册资本认缴制而非实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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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破产还需要偿还债务吗? 根据《破产法》第十五条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你的公司申请破产还需要偿还债务吗这个问题,要知道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引用法规[1]《破产法》 第十五条二、公司破产清算还需要偿还债务吗? 根据《破产法》第十五条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你的公司申请破产还需要偿还债务吗这个问题,要知道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引用法规[1]《破产法》 第十五条三、公司破产是否还要进行还债 公司破产当然要还债。公司破产,要进行破产清算。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引用法规[1]《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上海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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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上海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一)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成立,由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_____币 _________万元,投资总额_______币_________万元,实际已投资_____币________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营公司____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____%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协议书书规定,甲方应投资____币______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____%的股权以 ____币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帐方式分____次付清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______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起诉。 六、有关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合营公司承担。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经_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三十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协议签订之前,双方协商的任何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合营公司留存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二、股权转让协议范本怎么写,股东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您好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由(双方)承担。  一.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股权转让协议范本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北京 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股权转让协议范本,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范本如下,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在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 %股权。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股权。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股权转让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 %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情形是怎样的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条二、董事长是否有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哪些相关规定 董事长个人无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必须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包括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三、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下列情况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金额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3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况。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的情形有哪些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如下(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引用法规[1]《公司法》 第一百条...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与法律规定有哪些关系?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与法律规定有哪些关系?

一、普通合伙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有1、权利包括知情权、质询权、建议权、监督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获得利润分配的权利。2、义务包括按约定缴纳合伙出资,以及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人为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六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八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三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六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六条二、你好请问一下关于合伙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出资义务。出资是合伙人承担的首要义务。合伙人应以自己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出资,并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方式、数额和期限出资。否则,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合同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并且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负有增加出资的义务。当然,依照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可以增加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2、承担合伙事务的义务。这既是合伙人的义务,实际上也是合伙人的权利。设立合伙业务执行人的,业务执行人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有关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一般合伙人查阅账簿,对合伙事务进行监督、检查,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务,这些都是履行承担合伙事务义务的形式。3、分担亏损的义务。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是合伙的共同特征。既然合伙人共同共有合伙企业的财产,当然也应该共同分担合伙企业的亏损。因此,合伙人有分担合伙亏损的义务,具体表现为对外的连带责任,对内的按比例分担责任。关于合伙人的亏损分担比例,前文已述,这里仅就合伙人的连带责任介绍于后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这里,所谓无限责任,就是指合伙人以其全部财产而不仅仅是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承担责任;而所谓连带责任,是指当债权人只就合伙人中之一人主张全部债权时,该合伙人应偿还全部债务,而不仅仅是他按比例应承担的那一部分。然后,他可以因此获得对其他合伙人的求偿权。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正是合伙的优势之一,它使合伙具有极高的信誉,极大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从而使合伙这种企业形式能够长期存在下去。4、竞业禁止的义务。为了避免合伙人利用其有利地位同本合伙企业进行竞争,而给其他合伙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人的竞业禁止义务,即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三、作为有限合伙人有哪些权利?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有哪些具体规定 作为有限合伙人有哪些权利?合伙创业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指由若干名有限合伙人和若干名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企业进行的创业活动。而普通合伙指的是合伙创业的基本形式。它是指由若干个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章程组成企业进行合伙创业。当合伙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那么,作为有限合伙人权利都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呢?请看下文四、有限合伙人权利有哪些,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有1...

分公司成立是否需要总公司入股?有规定吗?

分公司成立是否需要总公司入股?有规定吗?

一、成立分公司是要总公司入股吗,有没有规定? 分公司成立时,不需要总公司入股,因为分公司的财产是属于总公司的,分公司不具备单独的法人资格,不能单独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署合同,进行贸易活动。二、总公司与分公司入股有什 一、不可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适格的民事权利主体。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二、股权是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也不能成为合伙人。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三、分公司能入股别的公司吗 无证驾驶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引用法规[1]《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四、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可以入股吗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具体为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4税收角度的衡量 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这恐怕最主要要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分析,因为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一切合法的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措施均是企业考虑的重点,而选择有利于纳税优惠的组织形式,正是达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五、独资公司成立的分公司能入股吗 1、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可以入股。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因此,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是能持有股权的民事权利主体。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2、此外,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后,原始地取得股东权。只要公司一方有增加股东的必要,投资方有购股投资的意思,双方一经合意,建立认购契约,即告入股。入股虽以契约方式进行,但不是私下约定(不具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关系。必须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办理。新入股的股东,对于未入股前公司债务也应负责。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六、按照规定分公司有股份吗? 分公司不可以有股份。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适格的民事权利主体。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

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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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有哪些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二、设立分公司应当提交什么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三、设立分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什么文件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四、问一下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哪些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体董事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由发起人签署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五、分公司设立所需材料是什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