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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职业病劳动合同纠纷委托律师收费多少

法律咨询网2023-07-21 18:16:40工伤赔偿1303
成都职业病劳动合同纠纷委托律师收费多少

一、职业病劳动合同纠纷委托律师收费多少?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2000元- 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

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  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

6%

10-50万元的部分 (含50万元)

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

4%

100-500万元的部分 (含500万元)

3 %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

2 %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

1 %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0.

5 %
上下浮动幅度

20%
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2、上下浮动幅度

20%
(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
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4729%,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二、成都职业病劳动合同纠纷委托律师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2000元- 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

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  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

6%

10-50万元的部分 (含50万元)

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

4%

100-500万元的部分 (含500万元)

3 %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

2 %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

1 %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0.

5 %
上下浮动幅度

20%
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2、上下浮动幅度

20%
(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
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4729%,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三、劳动用工合同纠纷委托律师收费多少钱

(一)计件收费方式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侦查阶段

1500-10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

2000-10000元/件;
一审阶段

3000-30000元/件。

2、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2代理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

3000-12000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可以根据该项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

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

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

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

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

5%-

1%。
(三)计时收费代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四、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律师收费费用

1、民事案件收费

1、无财产争议案件
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书案件
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律师见证
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4、代办公证
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5、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
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2、刑事案件收费

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

6000-18000元人民币;

2、审查起诉阶段

6000-30000元人民币;

3、审判阶段

8000-50000元人民币;

4、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6000-60000之间协商收费。

5、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

3、民商案件收费

1、争议标在10万元以下部份收取7%服务费;

2、争议标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6%服务费;

3、争议标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5%服务费;

4、争议标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3%服务费;

5、争议标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1%服务费;

6、争议标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

5%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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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认定标准,国家工伤认定标准,中国工伤认定标准 您好,关于“工伤认定标准,国家工伤认定标准,中国工伤认定标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工伤认定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引用法规[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二、国家工伤认定标准,国家工伤认定标准,国家工伤认定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引用法规[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三、工伤认定标准,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标准 1、工伤的伤残鉴定标准和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标准不一样2、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标准更严格(例同样10级,工伤全身各部位骨折伤愈后无功能障碍即可,但交通事故中,以腿为例则要两腿高度差6CM才可)3、赔偿额计算方式不一样,工伤的支付是个长期过程,一次性支付的数额很少,而交通事故是一次性赔偿,数额大但无延续性例外在上海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一般1-6级则工伤较高,7-10级则交通事故的赔偿额高,因为这个工伤也是一次性支付,梢有可比性,以上回答是对工伤交通事故认定标准和交通事故的区别,望采纳。四、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几种2023年 认定工伤的情形包括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引用法规[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工伤保险申报过了单位申报时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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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保险申报,单位已超过申报时间怎么办 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二、用人单位申报工伤时限过了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引用法规[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三、工伤保险申报未申报,怎么办 工伤职工个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上是对未申报工伤保险的回答。引用法规[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四、员工工伤申报时间过了怎么办 1.如果是工伤申请超时一年以内,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工伤认定,一年以上就不能申请认定工伤了,一般按照人体损伤进行索赔。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引用法规[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五、个人无法申报工伤的单位不申报怎么办 1、个人无法申报工伤,且单位也不申报的,可以催促单位在三十日内及时申报;如果单位没有按规定去申请的,则个人的直系亲属、工会可在一年内去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引用法规[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工伤保险就医基本规定是什么?

工伤保险就医基本规定是什么?

一、工伤保险就医基本规定是什么 (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时应及时到就近医院实施抢救,待治疗稳定后需转入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二)工伤保险医疗费报销管理1、工伤保险医疗费报销具体要求履行了法定缴费义务的参保单位接到资阳市人社局做出工伤认定结论之后方可进入报销程序。1、工伤认定前医疗费实行用人单位先垫支、工伤认定后再审核报销。2、工伤认定后(以工伤认定文件为准)仍在治疗的实行定点医疗记帐管理,由资阳市社保局与定点医院办理费用结算。3、工伤(职业病)旧伤复发就医的,先到当地社保局填写《旧伤复发就医申请表》,当地社保局审批后到工伤保险定点医院记账治疗。2、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范围1、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2、未经社保局同意,擅自转院所发生的费用;3、未经社保局同意,擅自安装辅助器具的费用;4、不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5、工伤认定申报时间超过30日后的,申报工伤认定前的一切医疗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6、不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其他医疗费用。二、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有哪些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是指为保障公民在遭遇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时能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保制度。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需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三、工伤保险待遇管辖是如何规定的,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1、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的体现,也是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2、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级别管辖原则的体现。也就是说,工伤待遇争议的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的终审。四、工伤保险办事材料包括哪些,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申报工伤保险需要下列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工伤职工有效身份证明;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门诊首诊病历、医疗费用发票,住院的须有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他。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五、根据规定工伤认定是什么保险? 工伤认定并不是保险范围。我国社会上存在着不同的险种,但是工伤认定并不是其中的一种,而是一种司法类型的工作,这也就回答了工伤认定是什么保险这个问题。职员在被认定为是工伤之后,可以请求领取工伤保险,这是一种险种,此后,若需要得到经济赔偿金,需要按照规定,申请工伤鉴定。...

对于工伤,是否有法律规定可要求精神抚慰金?

对于工伤,是否有法律规定可要求精神抚慰金?

一、发生工伤可要求精神抚慰金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发生工伤一般不可以要求精神抚慰金,如果在工伤赔偿的过程中,伤者及其家属一方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提出精神抚慰金,其实是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一般不会得到仲裁或法院的支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引用法规[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二、工伤严重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吗 即使劳动者受工伤严重的,一般也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有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赔偿项目。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是在人身损害赔偿中才有的。三、轻微伤有精神抚慰金吗 没有,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引用法规[1]《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四、工伤伤残有没有抚养费呢 伤残是没有抚养费的,只有工亡才有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规定的待遇。五、工伤八级伤残有伤残证没有 1.八级伤残是否可以办理残疾证应当根据评定结果决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核发残疾人证程序。(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二)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

误工费多少钱一天?误工时间有哪些标准?误定时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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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误工费多少钱一天,误工费标准,误工费赔偿标准 一、车祸误工费赔偿多少钱一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另外,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1、误工费的计算标准,误工费的计算应当以其收入状况乘以误工时间。2、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应当根据受害人自接受治疗到康复所需的时间确定,其标准以相应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的前一天。3、受害人收入状况的确定,根据受害人有无固定收入的不同情况,有固定收入的,以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二、交通事故交通费怎么赔偿交通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因需到医院诊治、住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而发生乘车乘船等交通费用,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在交通事故的后果中,交通费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应当受到赔偿。1、交通费赔偿金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根据上述规定,交通费赔偿额的计算以“实际发生”为标准。所谓“实际发生”的费用,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如果交通费用的支出属于实际与受害人本人的就医、配置残疾用具等必要活动,以及与其亲属处理交通事故相联系,并且费用支出的标准没有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一般交通费标准,则认为属于实际发生且必需的交通费用。实际发生且必需的交通费用,由于必须和实际情况相结合,所以在确定方面可以灵活一些。例如,受害人伤病较重或有残疾行动不便,一颗一乘坐出租车、飞机,由此支付的交通费用,应当列人责任人应付但的交通费范围。另外,交通费的支出,涉及责任人的经济负担,费用的支出应当必要,这也要求费用的支出必须合理,有必要限制护送受害人就医、看护住院的受害人、办理死者丧葬事宜、参加交通事故处理等必要事项的受害人的亲属的人数,以适当控制车、船票费的支出额,所以,由交通事故责任人负担交通费的受害人的亲属宜以3人为限。2、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费计算公式为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例如某人甲因事故受伤住院治疗,但因医院达不到治疗条件,随调往省级重点医院,又因甲居住所在地距省级医院较远,来回需做火车,故甲某妻子在甲某住院治疗期间共花费交通费1500元,都是实际发生的费用。这样,甲某就可以向事故责任人要求交通费赔偿额1500元。引用法规[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2条二、工伤赔偿误工费的标准,工伤误工费怎么算 根据实际误工期以及工资薪酬进行计算。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

工伤一级鉴定是否可以申请赔偿?法律条款是什么?

工伤一级鉴定是否可以申请赔偿?法律条款是什么?

一、鉴定工伤一级可以申请赔偿了吗,法律规定是什么 鉴定工伤一级是可以申请赔偿的,一般构成一级伤残的应保留工作关系,退出工作的岗位,并按月领取伤残的津贴;工伤赔偿需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进行支付,但停工留薪的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二、职工工伤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怎么赔偿,有没有规定? 劳动者经过鉴定认定为1~4级工伤的,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工伤可以获得24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助金,伤残补助金的金额是逐级递减的,死级工伤可以获得18个月的工资。三、工伤鉴定没有劳动合同可以申请赔偿吗 可以。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四、上海市工伤鉴定八级,工伤保险基金一次赔偿多少 共有三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