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哺乳假情况说明 女职工有哺乳假吗?
一、女职工哺乳假概述
宣告死亡的条件是1、下落不明满4年;
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
宣告死亡是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法律上规定,宣告死亡的人的财产,在宣告期间被他人取得的,宣告死亡的判决被撤销后,该公民有权请求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十六条
二、女职工哺乳假规定
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这个叫做哺乳假,其视作工作时间。
三、女职工有哺乳假吗?
(一)对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二)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三)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这即哺乳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四)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法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以上就是针对北京女职工有哺乳假吗做出的回应四、女性职工哺乳假规定是什么?
女方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这个叫做哺乳假,其视作工作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引用法规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