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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单位摔伤算不算工伤?

来源:法否网 2025-07-13 19:53:00 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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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单位摔伤算不算工伤?
员工在单位摔伤算不算工伤?

一、员工在单位摔伤能否视为工伤?

在公司摔伤,如果跟工作有关的话,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二、"上班在单位门摔伤是否属于工伤?"

上班时在单位门口摔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向单位索要工伤赔偿,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责任出现交通事故,在上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受伤的,都可以认定为工伤,要进行工伤鉴定。

三、员工在上班途中摔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1、这样的情形最好是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才有利于申请工伤的认定;

1、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2、交通事故的事实经过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身体受到损害的事实,包括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4、你自己是在下班途中出的交通事故的证明你单位应该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为你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给你认定,你自己在交通事故发生身体受到损害一年内,拿着以上材料,去劳动局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以上就是有关上班途中自己摔伤算工伤吗问题的详细解答,希望您能够满意如您情况比较复杂,听律网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

四、职工在单位食堂吃饭时不慎摔倒受伤是否算工伤

不算。在食堂吃饭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也非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此外,“预备性工作”一般是指与工作密切相关的事务,其前提是“与工作有关”。职工早上去食堂用餐的根本目的为满足其日常生活的生理需要,并非工作需要在特定情形下的“工作餐”。此外,其受伤的原因亦非履行工作职责,与工作毫无关联。因此不算是工伤。

风险提示“工作场所”,是指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无法分离的区域,既包括用人单位能够对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也包括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而用人单位设立食堂,性质属于职工福利,食堂虽为该单位有效管理区域,但明显有别于生产经营区域,属于单位附属的“生活区”,因此不能认定食堂是其工作场所。

五、在单位工伤算工伤吗?

分什么情况。如果单位在明知女职工怀孕的情况下,仍然安排不适当的工作,而导致的流产,这个算工伤。否则就不算工伤。但不管怎样,可以要求单位到人社局申报工伤,是否可以认定工伤,就只能看结论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

六、员工自杀是否属于工伤?

对于员工在单位自杀,算不算工伤的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很难认定为工伤。工伤一般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七、工作在外,在单位上班,摔伤算工伤吗?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如果48小时之内死亡,视同工伤,如果抢救过来了不算工伤。如果属于本人自身的疾病,单位不承担责任,走医疗保险。【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八、单位员工在大门口外摔伤能否算工伤?

应当不能够上工伤,因为虽是在上下班途中,但并非是机动车事故受伤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九、"用人单位员工意外受伤,但不是工作原因,是不是工伤?"

你好!身体受伤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的,可以按照工伤的流程办理。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之后,鉴定等级的不同,劳动者可以主张相应得赔偿数额。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等。可委托律师代理,若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十、"工地内摔伤算工伤吗?"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张某在某公司财务室工作,财务室在单位办公楼三层。去年4月2日早上,张某在上班途中经过公司大院时不慎摔倒,造成左前臂骨折。张某要求公司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公司称张某受伤不是在工作时间,也不是在工作岗位或工作场所,更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或视同工伤的任何一种情形,拒绝了张某的请求。评析《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2项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从工伤保险的立法宗旨和工作实践来看,工作场所不能够仅局限于职工从事本职工作的岗位、车间或办公室,应包括职工必须或合理活动的延伸范围。一般而言,办公场所的楼道、电梯、卫生间、水房、其他办公室乃至整个单位大院区域都是职工合理的活动范围,应认定为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部位。“预备性”工作,是以“与工作有关”为限定性条件,以开展正常工作为目的导向。如进入工作场地、准备工具、进行装备等,都是正式开展工作的前期准备活动。张某经过大院的目的是为了到办公室工作,经过大院的行为可视为工作前的一种预备状态。所以,张某摔伤应该认定为工伤。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14条

十二、"父亲在2002年工作时摔了,单位一直算全勤,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

不算工伤。 你所提的问题比较模糊,信息还不齐全,若能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有助于提供更为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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