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保证责任的范围,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其他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部分保证担保责任范围,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具体商定。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
一、想要办理房屋抵押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 1、借款人的年龄需要满18周岁,且最高贷款年龄满足银行要求,不同银行对于最高贷款年龄规定不同;2、借款人具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借款人个人信用状况良好,个人征信无逾期等不良记录;4、可以提供银行认可的抵押
一、你好请问借贷担保人有效期是几年 《刑法》规定,一般保证、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予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的,视为约定不
一、主债权无效,担保物权还有效吗 无效,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其设立、变更、消灭都依从于主债权。因此,主债权无效的,担保物权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
一、抵押权对抵押物所生孳息有何效力 抵押权对抵押物所生孳息效力有1、抵押效力及于从物。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2、对孳息的效力。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
一、请问未起诉保证人保证人需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呢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
一、抵押担保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呢 法律分析抵押担保合同解除需满足的条件有1、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使双方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2、法定解除的条件,是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
一、担保人代为追偿,追偿不回来,债权人还能起诉担保人吗 1.债权人是可以起诉担保人的。法律规定债权人不一定要先向借款人追债,债权人有权选择先向借款人或担保人采取法律行动;甚至可以同时向两方面追讨债务。2.只有在通过法律途径(在法庭提出控诉,向借款者追债)仍不得要领之后,才可对担保
一、保证责任已过诉讼时效,保证人自愿履行,诉讼时效是否重新起算 保证责任已过诉讼时效,保证人自愿履行,诉讼时效不能重新起算。1、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经过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2、保证人又自愿履行保证责任的,该履行行为不受诉
一、质押合同应当包括哪些?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如下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4、质押担保的范围。5、质押移交的时间。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二
一、在我国,主合同无效,抵押权有效吗 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保证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的。有了主合同才
一、不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
一、什么情况下会使用到反担保函 1、在订立担保合同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到反担保函。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
一、替别人担保贷款,贷款人跑了,担保人的配偶有责任吗 1、担保人的配偶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是也是需要具体的情况来做出不同的判断的。2、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么担保人的配偶是需要承担起一定的责任,有证据证明如果是属于个人财产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二、替人担保向银行贷
一、个人贷款无抵押能贷多少年,个人无抵押贷款可在多家银行贷吗 只要贷款人有还款能力,银行认定贷款人还款能力没问题的话就会在借给贷款人的,不过要是贷款人征信上 显示多笔贷款的话,且收入不够或刚好够还款的,那么银行就会考虑到贷款人的负债情况而定,如果贷款人在第一家银行借款后不够用,且
一、房屋贷款已还清,解除抵押需要怎么办 1.房屋贷款已经还清的,当事人可以携带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解除抵押登记。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一
一、还不起小额网贷,,以贷养贷日子实在受不了了,应该怎么样办 首先千万不要再借了,要想办法还钱,可以自己打工赚钱还债。切忌不要以贷养贷,否则会越陷越深。如果实在没钱还,个人有如下的建议1.申请延期,还不上了主动一点还是不错的,不会逼的太死的,至少这样态度是端正的。2.找朋友借了先
一、你好关于权利质押财产的范围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
一、银行贷款被执行后,法院会扣走银行贷款利息吗 等额本息计算公式:〔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等额本金计算公式:每月还款金额 (贷款本金 ÷ 还款月数)(本金 - 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每月利率2015年10月24日起执行的最新银行
一、请问一下关于两个以上的担保人担保责任如何划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六
一、厂房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什么材料,办理厂房不动产证的程序 1、《某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已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7、《竣工验收备案证书》8、经审查
一、上市公司抵押债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就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说,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个特定组成部分,它公开发行股票,达到相当规模,经依法核准其股票进入证券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筹集资金。 股份有限
一、担保函是否属于担保合同 1、担保函与担保合同,从法律效力角度,没有什么区别。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2、《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
一、民法典规定的合同解除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就没有了吗 合同解除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应当以债务人承担的责任为前提,并以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为限。1、主合同尚未开始履行就解除的,担保债权没有发生,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2、主合同是因债权人的责任而解除的,债务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保证合同只诉担保人可以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权利人若与他人签订了保证合同,在发生纠纷时只起诉担保人,要求其履行义务是可以的。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二、银行担保人可以起诉吗,担保人可以起诉吗 您
一、抵押权房屋可以强制执行吗,如何抵押房子强制执行 抵押房屋可以被强制执行,虽然法律规定如果抵押人无第二住所只能查封不能强制执行,但是现实中都会在抵押时提供第二住所证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
一、判决生效债权可以质押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看情况。如果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
一、留置权成立的条件有哪些,成立留置权需要什么条件 一、留置权成立的条件有哪些法律规定,法定留置权一般要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占有动产。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留置权成立及存续的前提条件。因此,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则无留置权可言,债权人丧失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则留置权归
一、杭州抵押贷款费用 无论在哪个地方,全国各地的抵押贷款流程是一致的,杭州抵押贷款办理流程可以按照以下1、贷款申请借款人提出贷款用途,金额及年限时间并提交贷款材料,包括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贷款用途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权属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
一、你好问一下,针对于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担保有哪些区别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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