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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同理

来源:法否网 2025-07-13 00:46:11 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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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同理
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同理

一、"民法典中的诉讼时效中止规定如何中止诉讼?"

一、民法典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诉讼时效是中止跟中断的区别
主要在于发生是由、发生时间、法律效果等三个方面的不同
一发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后者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二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
三法律效果不同前者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后者重新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四条
[1]《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

二、"诉讼时效中断与诉讼时薪中止的区别和适用条件"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和中止的相同之处是,二者都是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而产生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服刑只是对于案件的进行实施,是案件审查的判案,其并不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包含起诉、请求、认诺等等,因此了解有关的法律知识,在遇到案件发生的时候,才能冷静合理的进行处理,才能更好维权。

三、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历时效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提起诉讼或仲裁、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仲裁。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诉讼时效中断的例子有以下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1.提起诉讼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包括民事诉讼法上的一切权利主张形式,如起诉、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支付令、申报破产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提出的权利主张,还包括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等。

2.权利人主张权利。指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明确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通知。这种意思通知,在方式上没限制(口头或书面等能达请求效果的各种方式),只要将催告之意思传达于相对人,并于事后能证明。包括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提出催告。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是指权利人的相对人表示知悉该权利人的权利存在的行为。同意履行义务的形式,无特别要求。关于义务人的同意应当注意以下四点

1)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2)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3)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摘取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4)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其中断。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其中断。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

4.提起诉讼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包括民事诉讼法上的一切权利主张形式,如起诉、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支付令、申报破产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提出的权利主张,还包括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等。

四、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行政诉讼中没有诉讼时效中断,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行政诉讼方面的诉讼时效不能够中断的,只能够有时效方面的延长规定。这也就是意味着行政诉讼方面时效规定和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时效规定是不一样的。

五、上诉状有效期为多少年。

一审过了诉讼时效,仍想诉讼是可以的,但已丧失了胜诉权,毫无意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当事人申请过民事调解,或者向公安机关等单位报过案,则诉讼时效中断。这时,当事人则没有过了诉讼时效,可以正常地起诉。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第十五条 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关于诉讼时效抗辩的上诉状这个诉讼时效的规定请参考以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

六、"诉讼当天撤诉并未送达被告人,诉讼时效是否中止"

人民法院已经立案,诉讼时效就中断。

七、"诉讼时效中止时间的规定"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八、"关于诉讼时效中止后重新开始计算的问题"

连续计算的。。。。

九、"如何处理诉讼时效中止和诉讼时52?如何避免其对诉讼产生不利影响?"

自己查看资料解决。

十、诉讼时效中断后,会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力吗?

可以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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