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强制执行不执行法院有用吗"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二、强制执行未申请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嗎?
您好,针对您的强制执行未申请,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听律网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三、申请强制执行中止的法院能否强制执行?
怎样才能中止执行强制执行?1,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六)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七)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八)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九)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2,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四、"法院可以进行强制执行吗?"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不会出现强制执行执行不了的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以等到有财产再执行。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本案中的执行案件应当在执行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结。有特殊情况的,经过一定的审批,可以延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备案。”
2、本案中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判决后,执行中可以直接向其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单位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完成盖单等手续,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3、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本案中的判决中也作出了这样的判决。因此,在判决后,应当将你预交的诉讼费用予以退还。《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五、"被法院强制执行,没有钱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申请人如果认为被执行人应当被列入“黑名单”可以提出申请。《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经审查后作出决定。人民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1]《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2]《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3]《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六、"法院强制执行申请能否被拒绝?"
既然没有下达终结执行裁定书,就说明还没有终结。r既然没有下达终结执行裁定书,在没有通知申请执行人的情况下,申请人又是怎么知道终结了本次工伤强制执行的呢r所以,是对的执行行为的猜测。r《民事诉讼法》r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rr(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r(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r(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r(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r(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r(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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