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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到期后如何处理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8-09 12:56:43 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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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到期后如何处理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房屋产权到期后如何处理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一、"房屋产权到期的处理标准"

【问题解析】
房子产权到期后,应当缴纳续期费用。
续期费用为土地出让使用金,具体的数额现行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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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1]《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二、房屋产权到期如何应对法律标准

【问题解析】
房子产权到期后,应当缴纳续期费用。
续期费用为土地出让使用金,具体的数额现行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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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1]《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三、房屋土地70年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

例如,房屋土地70年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2、《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1]《物权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四、无产权房屋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纷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隶属业主专有部分,也不隶属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有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隶属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纷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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