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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改定只能作为物权转让方式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8-17 19:47:48 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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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改定只能作为物权转让方式吗?
占有改定只能作为物权转让方式吗?

一、占有改定只能作为物权转让方式?

占有改定只能作为物权转让方式吗?
是的,占有改定只能使用于物权的转让,而不能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设定,占有改定指的是是东西卖给自己了但是不实际交付,再借用一段时间,质权需要质权人实际占有质物,所以占有改定不能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设定。
占有改定不可以设立质权,交付作为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作另外的约定,否则无效。
占有改定不可以善意取得。因为善意取得适用占有委托物,不适用占有脱离物,占有脱离物是指非基于真权利人的意思丧失占有的物,比如脏物、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等,这样是为保护受让人的权利。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只有通过交付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才适用占有改定。

二、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转让。

(一)以占有改定设立质权,必存在两个合同、两个观念交付笔者对占有改定的表述是实现转让效果,而依法律行为由转让人继续占有的一种观念交付方式。占有改定,是将自主占有“改定”为他主占有。我国《物权法》第27条对占有改定作出了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依照上述规定,在占有改定的场合,必有两个合同,一个是转让合同(买卖、赠与等),一个是保管、租赁、借用、委托、质押等合同。占有改定,避免了两个合同的反复现实交付,而同时实现了两个合同的两个观念交付。占有改定是简化混合交易程序的。公民在占有了物品的所有权后是可以自身的意愿来转移或者出让物品的所有权的,那么在进行物品所有权转让时也是可以通过约定或者签订相应的合同来实现的,如果在转让物品所有权时出现了任何的纠纷也是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物权法》 第27条

三、占有改定能否达成有权处分?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物权法》 第一百零六条

四、占有改定取得所有权吗?

占有改定是观念交付的一种。财产出让人将其特定财产让与他人,同时又与受让人约定债权关系并依此仍保留对该财产实际占有的复合法律行为。占有改定通过让与财产的物权行为和约定占有的债权行为形成了双重占有出让人对物的直接占有和受让人对物的间接占有;同时又意味着完成了两次拟制交付基于物权变动的交付和基于债务(如租赁)履行的交付。这一过程虽不含有实际交付,但却具有物权变动和履行交付的双重法律意义。占有改定制度源自德国民法,后为许多大陆法国家的民法所确认,它为现代社会民事活动提供了灵活便利的交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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