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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如何确权房屋房屋确权后的房屋所有权

来源:法否网 2025-11-09 13:34:25 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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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如何确权房屋房屋确权后的房屋所有权
土地确权后如何确权房屋房屋确权后的房屋所有权

一、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房产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中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由此可知未确权就没有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确认!下面就是房屋确权的解答,希望能够解除你的疑问

二、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确定法律依据和法律规定

房屋所有权归属是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确定。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屋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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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2]《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三、"没有宅基地还能确权吗?"

有些农村家庭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使得在老旧房屋空闲倒塌或拆除后就没在管理,而后来才想起来,那这块地的能是他的吗换句话说就是宅基地没房能确权吗?而这里要说明的是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具体规定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二条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超过两年的话是可以确权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二条

四、法院确权房屋的流程

您好,关于“法院确权房屋怎么确权?”这个问题,我的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按照确权之诉提起诉讼。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诉讼受理费案件收取,一般每件300元。准备材料起诉书、房产产权归属的相关证据,包括首付款、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契税证明等可以证明产权的资料或产权分割协议、产权公证资料等;原、被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在房产地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要求缴费 会得到一个立案通知书,在举证期把证据递交补充齐全。等开庭审理。如果最终得到确权判决,要及时申请法院给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产权。以上就是房屋确权法院的相关解答如果以上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欢迎到听律网网咨询,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五、"土地确权后可以调整吗?有法律规定吗?"

律师解答
土地确权后可以调整。法律规定,土地确权后,有下列情形的,权利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发生变更的;

2、土地的用途、面积发生变更的;

3、土地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土地的。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六、"宅基地确权后,没有土地确权证的房子如何办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土地确权一人两处宅基地将会被及提升收回一处,建议将一处转让给本村通集体的人。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并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的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七、如何继承本村村民的房子,并且确保房屋所有权不受影响?

你好,城市房屋且资料是自己的姓名是无必要确权了,如是乡村土地,确权是为未来可能实行的宅基地交易做准备

八、土地表积确权,多出的表积归村委会所有是合法的吗?

你的承包地隶属村集体所有,给村民确权多余部分返还原主

九、"集体土地所有权确定"

土地确权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十、乡村房屋确权和乡村土地确权是需要交费的吗?

一、确权原则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差别分别情况处置原则;

5、权利设定通常法定原则。二、确权方法1、集体所有土地通常为内部使用。

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3、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置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范围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请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三、证据依据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置决定;城镇地籍调查资料;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准许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证明;新中国成立之后两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法院裁判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久的还是暂时的等。四、确权意义确权颁证之后,将给农民带来四大好处。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乡下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乡村基本经营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乡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认可。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典质借贷。当前,因部分农民不能提供保证、无足够的典质物,借贷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典质借贷。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纷争、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表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乡下发展。四、乡村土地确权是终身制吗1、土地确权的本质“土地确权”是一种政府做法,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登记做法。这个做法是土地部门的工作,常年或者周期性的开展。所以“土地确权”无可否终身制这一说法。

2、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年限在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中有些权利是有年限的。土地所有权分国有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所有权是不会改变的,土地始终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如果无发生国家征用或者土地转让等做法的话,也是一直归某个集体所有,能够能算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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