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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工程合同的案例

来源:法否网 2025-08-07 19:57:10 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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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工程合同的案例
转让工程合同的案例

一、工程合同转让的范本个人工程合同的转让

这位朋友你可以参照一下这份工程转让合同范本甲方   营业执照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 职务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此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而订立。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将本合同中确定的施工项目转让给乙方经营,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挂靠起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 工程   按施工图纸设计方案单项工程项目的工作,具体为 延安青化砭采油大队养老院工程,工程合同价以实际工程量结算,工程施工为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的。   第三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⑴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管理服务费,各类税费均由乙方自行缴纳。   ⑵乙方利用甲方名义所开发票,乙方须向甲方缴纳面值金额的百分之。   ⑶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年度管理服务费不予归还。   义务   ⑴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只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持证件和经营许可证。   ⑵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四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⑴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⑵享受甲方所提供的施工设施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⑶充分利用建业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产品经营业务。   ⑷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⑸ 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义务   ⑴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⑵ 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施工设备自主负责解决。   ⑶认真负责进行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⑷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⑸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   ⑹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价格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要自己提供相关手续证件。   第五条 乙方实施的过程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   第六条 原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转由乙方向业主履行,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项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些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第七条 挂靠期间   挂靠期间暂定年挂靠期有效期满后如乙方仍有在建工程项目未完工的的仍按原有的规定收取工程管理费。   第八条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付清管理服务费。   第九条 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协议,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违约金。   第十条 甲方对本协议书上述各条款具有解释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即告终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相关主管单位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 日年 月 日

二、建设工程转包合同纠纷报警会立案吗

您好,建设工程转包合同纠纷有以下回答有效建筑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一)有效合同处理的一般规定

1、有效合同处理中应当遵循的一般原则1有利于建筑业市场健康发展的原则;

2)依法保护合同,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3公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2、违反有效合同的责任构成要件、行为表现形式、责任承担方式和免责事由1责任构成要件。违约行为和过错是构成违反有效合同责任的基本要件。
2行为表现形式。包括不履行、不完全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等表现形式。3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承担方式。
4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权利主张人自包的,应追加实际施工人为被告,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四、"建筑工程合同能否转让?民法典规定"

1、建筑工程合同一般是能转让的,但是法定不得转让的情形是不得转让的。具体情形有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法律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五、"工程转让合同纠纷诉讼程序规定"

合同纠纷起诉程序是指当一方认为合同被违反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系列程序。一般来说,合同纠纷起诉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起诉阶段当一方认为合同被违反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 受理立案阶段法院收到起诉书后,会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并决定是否受理该案件。

3. 调解阶段如果双方同意调解并达成协议,案件就会结束。

4. 庭审阶段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组织庭审,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并进行判决。

5. 判决阶段法院会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宣布胜败,并发出裁决书。

6. 执行阶段如果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方不履行判决,起诉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是一般的合同纠纷起诉程序,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具体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

六、建设工程合同转让时需遵守哪些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为什么不能转让?这属于转包行为,《建筑法》中明文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转包”进行了明确的法律定义,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截肢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解除与承包人的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第八条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八、承包工程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

1、原则上一般商事合同可以概括转让。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不能转。

2、合同转让主要看合同相对方意见,对方同意可以转。

3、受让的乙公司应当符合合同当事人资格,例如某些施工合同应有相应的资质。

4、原合同若走过公证、审批、登记备案程序的,转让的相关协议、转让后的合同也需走同样程序。

5、转让应为合法目的的转让,若为逃债等非法目的,转让后的协议效力具有不确定性,需要个案分析和筹划。

九、张某被判刑后是否可以解除转包合同?代签是否有法律效力?

你与张某签订的转包合同,是否经过发包方同意,如果是经过发包方同意的转包合同,应该是合法有效的。限制张某服刑,你如果资源解除转包合同,可以与对方协商解除,并签订解除协议书。张某的妻子应该得到张某本人的同意,并出具委托书,只要有张某的委托书,其妻子代签的协议就是有法律效力的。对方给你的协议书必须是原件,确认往往原件以后再给对方签收。

十、合同诈骗立案案例及材料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诈骗立案材料1、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

2、受害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涉嫌诈骗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请尽量提供。

3、提供涉嫌人进行诈骗的事实材料,如签订合同的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的相关依据。一般涉嫌人会留下印章、印鉴、假名片、假工作证、假营业执照,盖假公章各种证明等。

4、提供证明诈骗的危害后果的材料。如受害者已经履行合同的,提供已履行合同的材料;造成相应损失的,提供损失的证据。

5、其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如双方在来往中的邮件,书函等材料。 这是合同诈骗罪立案材料需要的合同诈骗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常见形式其表现形式有如下五种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预防方法应以是否超过经营范围为标准判断项目的真实性。在与对方商谈合作项,详细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如果对方在合作项目中的行为,超出其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则对方的行为至少是违法的,应引起高度重视,必要时可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切忌脑子一热,一掷千金的行为。认清合同公证和见证的。一般而言,公证和见证的,只是可以证明双方在合同上的签名是真实的。签名的真实并不必然是合同本身的真实。因此,签订合同时应多留个心眼,不要轻易被合同外在形式所蒙蔽。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对于首次交易的对象,厂商们应通过查验身份证或前往工商局查询资料来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和单位行骗。注意交易过程中的反常现象。虽然不法分子想出了不少较为隐蔽的诈骗方法,但在实施过程中并非无迹可寻,这就需要商家们在交易过程中多几个心眼,注意一些反常现象,例如几次交易后突然增加交易量、交接货物时拖延时间、对方人员提供情况相互不符、频繁变换联系方式等等。最大限度避免出现人货分离的情况。不法分子想骗取货物,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想方设法让送货人与货物分离,在拖住送货人的同时,其同伙将货物暂时藏匿。所以,供货方在送货时,如未收到足够的货款,应避免人货分离,给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机。充分利用政府职能部门及金融系统资源,及时核实用于抵押物品、票据的真实性。在交易过程中,如果碰到对方以房产、货物、票据作为抵押的情况,应该尽快通过房产、银行等部门核实用来抵押物品的真实性及是否重复抵押,降低受骗几率。对那些不熟悉的购货人,尽量避免收取其开出的“远期支票”。因为利用“空头期票”实施诈骗是犯罪分子的惯用手法,他们往往利用支付货款的“档期”,转移货物后逃匿或者将货物销售一空后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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