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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变更原则

来源:法否网 2025-11-16 21:44:59 1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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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变更原则
抚养权变更原则

一、抚养权变更需要公证吗?

一般来说,抚养权变更需要公证吗有如下解释变更孩子抚养权是否需要公证由离婚夫妻自己决定,因为,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先有离婚夫妻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解决;如果协商后订立变更孩子抚养权协议书,或者进行变更孩子抚养权协议书公证的,是法律允许的,但是,无论怎么样,最后都需要法院裁定确认更孩子抚养权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孩子是每一个家庭的希望,也是祖国的希望,让每个孩子都拥有幸福的童年,不仅是每一个家长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责任。为了孩子能在更有利的生活环境下健康成长,父母对待抚养权一定要慎重。【法律条文】:《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如果以上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欢迎到听律网网咨询,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二、变更抚养权需要征信报告吗?

【问题解析】
不需要。
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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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八条

三、"法院有管辖权吗如何变更抚养权?"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变更抚养权管辖我国民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最高院民诉意见第10条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管辖。”二、哪些情况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二)如果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符合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事由。双方均争夺抚养权的,一般按下列原则处理第一,二周岁以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父方主张直接抚养的,应当举证证明具有下列情形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同生活的。第二,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必须举证证明

1、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予优先考虑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即可据此确定子女由其直接抚养。如果父亲与母亲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的条件,作为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只在父母双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且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时适用。

2、子女的意见。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应征询子女的意见。因其已具备一定的识别能力,尊重其意愿,更利于其健康成长。但这并非绝对,如子女的选择对其成长明显不利,则不能一味地从其选择。

3、父母的抚养能力。抚养能力主要指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离婚后的居住条件以及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实务中,对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时,一方面应该看到此为动态的而非一成不变静止的过程,法官的判断应带有一定的前瞻性;另一方面应结合个案中子女的实际情况,以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归结点。

四、变更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抚养条件是否发生不利于被抚养人的重大变化是判断抚养关系是否需要变更的重要标准。因此要求变更抚养权可以通过收集以下证据证明:

1、如对方收入降低无法维持子女生活,可以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2、如因对方拖欠他人的债务,可向他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或者通过最高人民网查询其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向对方的邻居、朋友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4、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5、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司法意见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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