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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申请人有哪些?企业破产重整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法否网 2025-08-08 18:16:34 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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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申请人有哪些?企业破产重整程序是怎样的
破产重整申请人有哪些?企业破产重整程序是怎样的

一、破产重整申请人有哪些企业破产重尾程序是怎样的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破产重整制度是给濒危企业再一次机会,通过重整来获得生存希望,一般而言企业破产重整的期限是多久呢?企业破产重整程序是怎样的?破产重整申请人有哪些?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金振朝律师解析。
一、企业破产重整的期限我国破产法并没有对破产重整的时间作出规定。一般来说,重整的时间通过重整计划确定。在重整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想法院提交申请延长重整时间。一般来说的重整时间是2到3年。
二、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重整的程序如下所示

1、向法

二、破产重整申请人有哪些?公司破产重整理什么程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重整是一个相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平衡多方利益,制定周密的重整计划才能使重整顺利进行,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时企业开发项目的不同状况,合理保护购房者的利益。那么破产重整申请人有哪些?公司破产重整程序是如何的?云南协和律师事务所李成富律师解析。

三、破产重整程序破产申请人须知

其实很多人都分不清楚“破产重整”跟“破产重组”,重组与重整都是在公司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时,进行救助的一种措施。破产重整程序的主要包括哪些?破产重整申请人有哪些?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周崇新律师解析。
一、破产重整程序的主要

1、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2、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即予以公告;

3、法院指定管理人;

4、法院通知债权人;

5、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6、

四、破产重整申请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中的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因此,能够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重整的主体主要就是公司的债务人和债权人,但在提出申请的时候需要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中的规定操作。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

五、破产重整程序欠薪工人申请重整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破产重整的程序如下  一、债权人和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二、法院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  三、然后由法院指定管理人。  四、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  五、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六、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  七、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八、法院应当自收到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

六、申请破产重整需要哪些材料?申请破产流程是什么?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申请重整。(破产法7、

70条)三、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四、指定管理人。五、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十、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见《破产法》

82、84条)十一、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6、87条)十二、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序并予以公告。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86、

88、92条)十三、《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破产法89、

90、91条)十四、《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十五、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法93条)至此,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结束。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破产法》 第二条

七、破产重整申请人有哪些

重整是指对已经出现支付不能或有支付不能危险而又有再生价值的企业站在社会利益的立场上实施的目的在于挽救其生存的积极程序。这一程序的主要目的在于阻止企业破产的宣告,使该企业能够继续生存下去。(一)申请时间和主体《破产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时间有两种情况,不同的申请时间段有不同的申请人。

1.在申请破产清算前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申请主体由债权人和债务人;

2.破产重整申请人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可以申请重整。这一阶段的申请主体是债务人和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破产法》 第七十条

八、破产重组法律程序的必要性及条件。

关于破产重组,是需要经过法院的,在你们公司申请重组后,会你们公司债权人的分组讨论来决定,如果每个债权人小组都同意你们公司重组的决定,你们公司才能重组,但是如果有任何一个小组没有同意你们公司重组,那就不能重组,只能破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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