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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已经注销的公司签合同合同有效吗,有哪些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2-08 20:27:31 1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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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已经注销的公司签合同合同有效吗,有哪些规定?
用已经注销的公司签合同合同有效吗,有哪些规定?

一、注销公司的合同有效吗?

公司注销意味着公司法律主体的灭失,如果是公司在注销前合法签订的合同,合同继续有效,应当继续履行。如果是注销后签订的合同,因为主体不合格而无效。签订有效的合同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合同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三、分公司没有成立也能签合同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分公司还没有成立,不能签合同,不能从事贸易活动,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单独的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成立之后,可以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

四、"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

签订的合同有一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民法典》规定,以下合同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2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范及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4恶意串通的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六条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五、伪造公章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伪造公章签订的合同有效,但要求伪造公章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如果不构成表见代理的,用假公章签订的合同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六、混改条件下重签合同需谨慎

公司员工签订无固定时限合同的好处如下,无固定时限合同一经签订,两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限定的要求或者两方商定的要求,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作了严格的限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却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

七、从公司名称到公章的区别合同效力的质疑

您好,针对公司名称变换原合同可否有效的解释,合同法第七十六条合同奏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换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所以,公司名称变换以后之前所签订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八、公司员工或非本公司人员拿走合同章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可以报案,如果刑事方面认定是个人犯罪,合同就是无效。

九、劳动合同无公司公章有效吗?

  公司签劳动合同时,公司有盖公章即可,不愿意定非要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签字的,实践中,劳动合同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二选其一,也能够同时出现。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奏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十、"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是否在公司注册前签署?"

从民商事实践看,公章基本上都直接、间接地牵涉乃至决定了有关法律做法及其他法律事实的性质和效力,我国公章备案主要有两种,一是公安备案,主要是公司在刻制公章中的备案,二是工商备案,主要是公司解决工商手续时的备案,公章备案的目的应在于确保公章的公示、公信力,及保障交易方的合法权益、市场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但相关限定并无上升到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层面,并因市场监管不规范、经济迅速发展、市场交易活动频繁等因素,导招致用未经备案公章的情况大量存在。司法实践中,更多的情况是与合同上加盖的未经备案的公章记载的名称一致的公司否认该公章为其所有,合同对其不发生法律效力,在此情况下,合同的相另一方主张其有借口相信公章的真实性、公章所属公司知晓或曾使用争议公章、加盖公章的个人构成职务做法、表见代理,据此主张合同的相另一方应为公章反映的公司、公章合法有效,对两方具有约束力,在合同相另一方上述举证职责完成的情况下,法院即对合同的效力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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