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与工伤处理的相关规定"
不一定,要实际情况而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三、员工上下班途中受伤属于工伤吗,法律上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需要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只有部分情况才能够认定为工伤,比如说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了交通事故,这种情况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有自残的情形,那么不能够算作工伤。
四、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公司责任吗?
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否算公司的责任,此时是要具体的案件情况确定的。如果是经过工伤认定之后,认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伤的原因等,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的,此时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也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五、私活受伤是否算工伤?
劳动者上班时干私活受伤,一般不算工伤。如果劳动者具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法定的情形的,才算作工伤。而干私活与工作原因无关。
七、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在工作中受伤是否算作工伤?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没有签劳动合同员工在工作时受伤算工伤,协商不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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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八、"上下班途中受伤,非本人主要责任,算工伤吗?"
职工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自己不负主要责任的,才可以认定为工伤,是法律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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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上班时间工伤认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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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十、"非职工工伤认定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即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有证据证明,劳资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那么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十一、员工上下班路中发生同等职责交通意外是否属于工伤?
一、同等职责,上下班路中交通意外隶属工伤的。只要是非本人主要职责即可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限定“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路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职责的交通意外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意外伤害的;”所以,通常情况下,上下班路中交通意外同等职责肯定是工伤。二、但有一个例外,酗酒行驶车辆导致交通意外同等职责,工伤恐怕难以认定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之限定,“工人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限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为工伤(一)有意犯罪的;(二)酗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三、如果是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由发生交通意外,无论可否主要职责都能够认定为工伤。四、既然是交通意外,那么交通意外您能够得到侵权的民事赔偿。另外,工伤也能够得到赔偿。您就是能够得到交通意外和工伤的双重赔偿,但医疗费除外、不能双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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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十二、"在工地上班时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人身伤害属于工伤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扩展资料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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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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