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诉讼 > 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中,审判人员的回避由什么决定规定是什么

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中,审判人员的回避由什么决定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10-22 18:29:18 10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中,审判人员的回避由什么决定规定是什么
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中,审判人员的回避由什么决定规定是什么

一、民事再审案件审查回避的规定

民事再审案件审查回避的规定是,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不得使用原审判程序的合议庭。为了保证诉讼案件的公平公正,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有专门有一项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

二、行政诉讼法中止审理的规定包括什么,该如何规定的。

《行政诉讼法》中止审理的规定包括行政诉讼中止审理的条件、期限等。我国的诉讼可以分为三类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当中经常出现中止审理的情况,中止行政诉讼的审理是必须要符合相关的规定的。

三、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基本规定,行政诉讼法的作用是什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 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受案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行政诉讼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五)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这就是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

五、行政复议中的诉讼地点确定标准

专业分析
“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对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又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不服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条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

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

3~15分钟获得解答!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八条

六、"法律流程犯罪嫌疑人申请侦查人员回避,公安机关决定的法律流程"

公安机关只有预审权,还要经过检察院再审和法院的裁判(再审)。当然这种情况下也可要求公安机关再次预审

七、《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回避权利

如果不自行回避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权申请要求他们回避.

八、行政诉讼中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规定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要严格履行诉前程序。发现可能属于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案件线索,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要求检察院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应当依法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建议辖区内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有关组织提出需要检察院支持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支持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应当在收到督促意见书或者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院。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院应当先行向相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院。

九、集体诉讼的起诉状是如何规定的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集体诉讼,集体诉讼状怎么写集体诉讼是指,多数成员彼此间具有共同利益,因人数过多致无法全体进行诉讼,得由其中一人或数人为全体利益或应诉。在中国,所谓的集体诉讼就是代表人诉讼。在1982年的《民事诉讼法(试行)》中,没有规定这个制度。

1985年发生了“安岳种子案”,安岳县1569户稻种经营户诉县种子公司水稻制种合同案,安岳县借鉴国外集体诉讼案件的经验,只由田安邦等三个人作为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1569户农民胜诉,获得赔偿。代表人诉讼制度的试行,极大地节省了诉讼当事人的成本,节省了国家的诉讼资源,方便群众,方便审判,充分地显示了它的进步性和生命力,进而导致在1991年修订《民事诉讼法》时,明确规定了两种代表人诉讼制度,一种是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一种是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这个制度的设立,既有立法的借鉴,又有自己的司法实践经验总结。集体诉讼的威力在于,只要有一个人发讼,其他所有相同利益受损者会一呼百应,最终导致的赔偿数量会非常惊人,如上世纪90年代赔偿金额高到数千亿美元的烟草业诉讼案就是典型的集体诉讼。在证券市场,集体诉讼也是有效的维权方式。集体诉讼状怎么写状的主要当事人之间纠纷性质以及诉讼请求来确定,通常情况下需要满足法律规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十、审判人员在审理刑事案件时需要回避的事件

最高人民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第二条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一)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三)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行政复议后还可以行政诉讼吗
公安机关治安案件调解的范围是什么?
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管辖有哪些规定
行政强制执行不能设定哪些行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后如何申请强制执行规定是什么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中,审判人员的回避由什么决定规定是什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