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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

来源:法否网 2025-10-21 07:53:57 2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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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
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

一、行政强制执行法律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吗?

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的问题:《行政强制法》第13条第1款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因此,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才能设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强制法》 第13条

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管辖规定与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行政机构申请强制执行,要向机构所在地的法院提交申请书,说明强制执行的理由,行政处罚的决定是由行政机构作出的,处罚作出之后,当事人逾期不执行的,行政机构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三、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和具体规定

一般是行政机关执行,或者是行政机关申请由人民法院进行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在当事人对行政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不予执行的情况下进行的一种强制性的行为,如果行政机关不亲自执行的,可以委托法院执行。

四、"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主体"

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

1、违法建筑物、 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

2、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比如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国土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等。行政强制执行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才会发生,也是由特定行政机关来实施的,一般是由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来执行。但是在执行过程中,要是出现了《行政强制法》第39条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那么都是会导致执行中止。另外有一点是行政强制执行需要特别注意的,就是行政强制执行并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这点与民事诉讼中的执行不太一样。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强制法》 第39条

五、行政强制执行法包含行政强制法吗?

【问题解析】
包括。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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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强制法》 第二条

六、行政执法强制执行的条件

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 ,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三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四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即履行期限届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五是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即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七、行政强制执行一种执行方式,旨在纠正违法行为或促进社会秩序的维持。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特定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得到贯彻落实的一种执法行为。其特点表现为一是行政性,发生于行政管理过程中,由特定行政机关实施;二是强制性,基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作用,强行抑制相对人的意志,迫使相对人服从;三是执行性,旨在确保实现法律、法规或行政决定所要求达到的行政管理的目的和状态。这是行政强制执行最本质的特征。【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三条

八、行政强制执行法是行政法中的一种强制执行机制,旨在通过强制执行法律程序来解决纠纷。

1、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2、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九、法院强制执行是什么意思?

法院裁判败诉的一方承受法律义务,通常都会有一个自觉履行期,如果败诉方不自觉履行,胜诉方能够向法院申请由法院以公权力介入来强制败诉方履行义务。

十、行政强制执行的执行主体是行政机关

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审计、外汇管理等行政机关。另一种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是有限的,除了加处罚款的强制执行权外,其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强制执行权必须要有法律规定。目前法律的规定,只有公安、海关、税务三个行政部门有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行政强制执行权。

十一、行政强执法执行流程法定强制执行程序

一)催告程序1、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催告书应载明4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催告的例外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2、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1、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是行政机关的义务,除非当事人自愿、明确地表示放弃该项权利,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阻碍当事人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

2、行政机关必须客观、充分地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认为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3、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意见的实际情况,对行政处理决定作出调整,但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对其不利的处理。三)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1、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作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行政机关已经履行了催告程序;

2、催告期限届满,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而无须等待催告书中载明的履行义务的期限期满;

3、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且没有正当理由。

2、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以下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四)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绝大多数的情况下,行政单位在行政执法的过程当中如果需要强制执行的话,行政机关本身就有强制执行的权利,基本都不需要通过人民法院。但正式强制执行之前,行政机关还是给予了当事人申辩的机会的。

十二、行政强制执行属于实体法还是程序法?

司法考试行政强制法一般程序要求。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指行政机关实施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均需要遵守的程序环节和要求。

1.报告和批准。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2.表明身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实施时,执法人员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身份。

3.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4.告知和说明理由。执法人员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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